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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得搞明白这5点,不糊涂才不轻易吃亏

 kanglanlan 2020-03-23

在征地拆迁领域,这些年格外火热的项目莫过于棚户区改造。棚改已在我国进行了将近十年之久,国家将棚户区改造划入保障安居工程,在各个渠道都大力支持各地进行棚户区改造,这也就说明棚户区改造将不断前行。而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我们所居住的地区都有可能被列为棚改范围。而只有对棚户区改造有足够的了解,被拆迁人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棚户区改造,建议大家要搞明白这5点,不糊涂才不轻易吃亏。

遇到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得搞明白这5点,不糊涂才不轻易吃亏

一、棚改的目的与意义?

要问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什么?很多人可能会说,棚改就是压低拆迁补偿,就是为了涨房价,让老百姓吃尽苦头。这个观点,显然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对于国家来说,每一项政策都是利国利民之策,所有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改善民生,更不可能推出不利于百姓的政策。一些人报有偏见,看待事物并不透彻,或者说,只看眼前,并没有宏观的考虑问题。就比如说,国家最开始大规模建设高铁的时候,同样又大批人反对,且说得头头是道,但现在看来,事实证明了一切。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为了对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解决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差推出的一项工程,早在10年前,我国就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各地区进行不同规模的棚改,说到底棚户区改造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民众的居住条件,同时可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环境,对一些居住在环境差、没有基础设施的人来说,这样的棚改当然是利民工程。

二、棚改项目的补偿方式

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般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形式开展,其补偿方式的设定也应遵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可以由被征收人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之间选择。《条例》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这一条是法规对棚改项目补偿方式的规定,只要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要求在改建地段安置,征收方就应当提供改建地段的房屋。

不过,这并不代表所有棚改项目都能在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提供调换房屋。毕竟房屋资源日趋紧张,补偿资金也有限。受到文物古迹保护、区域地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个别棚改项目无法实现“原地回迁”。在此情况下,棚改项目的补偿方式如何执行,各地区的政策也有所区别。。

被征收人要注意的是,棚改项目的补偿方式,无论如何都要给被征收人选择的空间。征收方可以鼓励货币化安置,但是不能要求被征收人必须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即使项目存在某些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原地回迁”,也应当提供就近地段或其他地区的安置房,并依法支付搬迁安置费用,保证被征收人平稳过渡。

遇到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得搞明白这5点,不糊涂才不轻易吃亏

三、棚改项目可能采用预签约模式

征收中采用预签约、预签协议的模式,被征收人可能已经不陌生了,因为这种模式主要就适用于棚改项目。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的地方规定中,均采取了预签约模式。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或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如果达到规定的签约比例,则补偿协议生效,如果未达到签约比例,就不再实施征收。

预签约模式中,被征收人的意愿决定着棚改项目是否能继续推进。这一模式存在一定风险,被征收人面临签约时要慎重考虑。

第一,要全面审查拟预签的补偿协议的内容。例如对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否符合《征补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是否提供了改建地段或其他地点的产权调换房屋。我们签字同意推进的应当是一个补偿相对合理的征收项目;

第二,要考虑实施棚改对自己来说是否合适。棚改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解决住房困难,但不排除一些棚改项目中涉及的房屋并不适合棚改。例如,有些老旧小区的房屋只是年代较久,但小区内设施齐全,居民的居住条件并不差,也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没到非拆不可的程度。这样的房屋实施棚改是否合理,被征收人是有权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的。

第三,要权衡奖励金的得失。一般而言,在预签期限内签约会有一笔额外的政策性奖励金,一旦逾期未预签就可能被扣除,这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需要指出的是,是否配合早签约以领取奖励金,关键要看涉案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能够接受。如果与被征收人的内心期待过于悬殊,甚至存在诸多违法现象,那么被征收人则要慎重选择领奖励金签约,以免买不着后悔药。

遇到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得搞明白这5点,不糊涂才不轻易吃亏

四、 被征收人应积极行使申请听证等一系列救济权利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也是棚改项目与其他征收项目的不同之处,赋予了被征收人多一项权利,被征收人应当重视并积极行使。

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征收方修改方案。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是否被采纳、方案修改了哪些内容都应当及时公布。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征收项目才能更加顺利地实施。广大被征收人切勿忽视申请听证等征收早期的救济权利。尽早提出意见,与征收方搭建起沟通平台,对解决争议一定有利。即使意见没被采纳,行使救济权利的过程也可能留下关键证据,为后期的维权提供协助。

五、被征收人能否拒绝搬迁?

在绝大多数依法开展的棚改项目中,被征收人若始终不配合征收搬迁将会面临房屋被司法强拆的结局。因这类项目牵涉重大公共利益,属于典型的“少数服从多数”,故当“钉子户”无疑是不明智的举动。故此,依法维权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才是被征收人要努力的方向。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棚改项目都要强制被征收人腾房搬家。对于采取加固修缮、街区整治提升方式开展的棚改项目,被征收人是有可能不需要搬离故土的。不过坦率讲,搬与不搬,主动权毕竟不在老百姓的手里,而是主要看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所依据的政策文件。

遇到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得搞明白这5点,不糊涂才不轻易吃亏

最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从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角度来说,遇到这棚改征收项目,被征收人还是要积极响应配合的。同时,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其他征收项目相比存在不同之处,各地区实施棚改过程中的名称、程序、补偿设置也可能存在变通。被征收人要想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就要积极参与征收的各项环节,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及时向征收方提出意见。对于自己感到无法处理的复杂问题,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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