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一直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监督方式,《行政诉讼法》第93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17条更是明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裁判有符合行政诉讼法第91条情形的,亦应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有望推动“程序空转”问题的解决。 本次行动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人民检察院开展。行动的主要案件范围有 : 行政检察部门正在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 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当事人仍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 此次活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专项活动重点领域: 严重损害公民、组织实体权益的案件; 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 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涉及多名行政相对人的群体性案件; 严重影响法律正确实施、需要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案件; 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征地拆迁案件中多涉及群体性案件,这与重点检查领域的第四类不谋而合,而征地拆迁也涉及很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尤其是很多地方补偿标准多年来没有提高,已严重违反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这也被划入了重点领域的第五类。 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依法执行,需要整个法律行业的共同努力,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强调,“要遵循精准监督理念,紧紧抓住协商、调处概率高的案件,好钢用在刀刃上。” 同时,对于难以满足申诉人诉求的案件,可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对于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可以通过公开听证、引入社会力量的方式予以解决。 此次活动,对于疑难案件,可以采取公开听证程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确实是检察院对于避免程序空转、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的一大助力。律师在代理检察监督案件中,亦可择情况申请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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