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上海市地方标准《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
第2部分:业务规范》发布。该标准是迄今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具体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的地方标准,标准坚持协调性、实践性以及问题导向的原则,力求形成最大限度协调一致的共性要求,解决实际需求,为促进市场监管部门由“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提供首个“实验规程”。 试点探索、树立标杆
按照“试点探新路、示范树标杆”的工作思路,选取浦东、黄浦、静安、闵行、嘉定等5个区先行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贯彻实施试点,落实标准各项要求,探索标准落地实施方法和路径。 完善标准、构建体系
以系统化的形式强化标准整体效益已成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方法,为实现市场监督管理所的闭环管理,一方面加快研制《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
模式引领、全面推广 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将标准实施应用范围拓展到全市。建立有效的跟踪反馈和评价制度,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及时反馈和评价,及时对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运行机制、标准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持续改进、良性循环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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