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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尽查验义务和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以及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上行政处罚。案例三:...
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深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为巩固农村假冒食品专项整治成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乡村振兴,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多举措深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围绕群众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进口食品以及民俗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无中文标签食品、...
第二个观点:无嫌疑不检验是执法的基本原则,商标侵权不是对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测的合法嫌疑,有证据证明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才是对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测的必要条件。所以,正确的处理是:在发现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其他食品也同样)时,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法意义上的食品安全风险时,一定要进行检验检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食品安全...
商家拒不配合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被行政处罚2万元拒不配合食品安全抽样工作拒绝在抽样文书签字或盖章你以为这样就能逃避责任了快转发起来让大家都知道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食品标签类投诉的处置方法!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审查散装食品的标签是否标明了至少应当标注的“散装六项”: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关于散装食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审核,须注意现场制售的...
(4)食用菌及其制品增加例外“双孢菇、平菇、香菇、榛蘑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0.3 mg/kg)”、“牛肝菌、松茸、松露、青头菌、鸡枞、鸡油菌、多汁乳菇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1.0 mg/kg)”及“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1.0 mg/kg(干重计)]”;其他食用菌及其制品限量值由1.0 mg/kg调至0.5 mg/kg。增加除外分类“松茸及其制品[0.8 mg/kg(无...
以案释法 | 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净化食品安全环境,守护群众舌尖安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
【供销农产品小课堂】3.15打假:揭秘那些食品中的“潜规则”现代人们对饮食的要求不仅仅是吃得饱,更追求吃得健康。1.用化名“降低”含糖量在很多加工食品中,企业会用蒸馏甘蔗汁、水果汁浓缩液、玉米糖浆等“化名”来代替“糖分”,造成产品中不含糖或含糖较少的假象。2.加工食品里盐无处不在对于加工食品来说,盐是一种神奇的成分。4.看食品...
省局关于“职业打假人”的提案答复!2021年10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版)》,对消费维权、广告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了相应规定,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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