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山东省2016年建设工程新消耗量定额以及费用计算规则的发布,省建设厅又下发了2017年省建设工程新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价目表,要求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市级建设部门下发本市建设工程配套规费计取标准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等三项计算系数,要求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应对上述新计价文件的实施,测算对新工程投资造价的影响。通过对历年计价文件进行调研,并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变化测算,以便合理确定新的建设工程计价文件执行水平。 一、基本情况 当前,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执行的是2011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及补充文件,人工费单价执行的是2015年《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5]12号)。工程量清单执行的是国家最新的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目前本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执行的是上述计价文件,但是考虑当地实际建设市场价格水平,为贯彻“量价分离”政策本质,材料价格采用市场价,人工单价由价目表中76元/工日下调为56元/工日。 随着最新计价文件发布实施,目前不少建设工程步入实施阶段,迫切需要调整并执行新计价文件以及人工工日单价。新计价依据比较以往变化较大,其中:
二、政策规定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7〕5号), l “我省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新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l “经调研测算,决定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价目表。” l “我省新版计价依据中的定额人工单价为95元至103元。该单价适用于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的各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l “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规定,省定额人工单价和省定额价目表应作为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省定额人工单价和省定额价目表也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 l “各市应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本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供指导。” 随后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市级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通知,规定“与我省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其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另外,查询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另外,省市住建部门为应对建筑工程环保措施投资,制定实施了最新补充费用文件: l 省建设厅于2017年10月10日下发提高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按照总投资大约调整0.7%,包含了环境保护费等内容。 l 之前市建设局下发了调整城区范围绿色文明施工费文件,幅度系数按人工费作为基数,不同专业为3.18%到13.83%不等。 l 从实施内容看,二者存在重复,主要是针对工地环保采取的措施投入予以调增造价。 三、调研情况 目前市级建设工程招投标控制价评审时,执行的是2003年消耗量、2015年76元价目表、56元人工工日单价,从执行情况看既符合政策规定,又适当调低了人工单价,基本符合本市当地建筑市场价格水平。 现在选择部分代表性建设工程,包括综合楼、教学楼、道路、绿化、桥梁等。依据最新计价文件,按照土建、安装、道路、桥梁、绿化等各专业类别,进行造价测算。 按照2017年95/103最新价目表,分别取定人工工日单价为56元、66元、76元、95/103元进行测算,并依次对比当前计价依据,得出投资调整结论如下:
从上面测算情况看,执行新价目表,人工工日单价按照56元计取,分析如下:
四、几点建议 (一)考虑到建设工程计价文件属于国家与省级建设部门正式发布实施,具有造价控制的规范性与依据性,建议执行新的计价文件,包括最新2017价目表。同时,考虑到本市当前建筑市场实际价格情况,建议主要材料由市场询价确定,人工工日单价按56元计取(此人工单价是多年来招投标的当地市场价格)。 上述调整执行结果分析,对于道路绿化影响不大,基本微调整;对于楼房建筑土建安装综合考虑属于调增,如果考虑到调增幅度不宜过大,可以通过直接填报工程量清单中的外墙漆、外墙保温、楼房防水、门窗栏杆扶手等项目调节增幅比例;桥梁工程项目较少,应该属于提高机械化水平导致市场价格调整。 (二)对于新建设工程投资项目,按照上述计价文件依据,组织进行测算,并出具招标控制价,该价格在招标前由对外公布。 (三)考虑到省建设厅为了应对建筑工地环保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系数,与本市住建部门下发的绿色施工措施费重复,会导致施工与结算时争议较大,建议执行省建设厅最新取费文件,不再计取市住建部门绿色施工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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