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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范雍祈求上天 2020-03-27

我小时候,说到甲方乙方这词,只当是电影名。

说起这词来,总能想起葛优念合同的声音:

“兹有甲方某某某,乙方好梦一日游……”

真接触到这词,是大学时第一次看出版合同。甲方某某出版社,乙方那里空着,等我填。合同很长,条款数字,看得我眼花缭乱。

甲方已经签好了名,等我这个乙方末尾签名,签完寄回。

那会儿,我有点理解《甲方乙方》这个片名的幽默感了。

写东西的人,也如葛优他们好梦一日游机构似的,自觉是在做一件有关人类心灵的好事,你觉得自己在创作在抒写在表达。

但对出版这个看似文化、实则商业的行当而言,归根结底:

你是个供货的乙方。


我开始写东西时,有两位前辈,给我不同的告诫。

一位说:挑一个自己有兴趣的事情去做,生活会更有意思。

一位说:自己有兴趣的事情成了职业,久而久之,就会讨厌了。

这两个说法,听来都言之有理。

具体怎么抉择?我也想不好——当然,实际上也没得选。


我在大学里出纸书,也写报纸专栏,也写杂志稿。2006年前后,报纸杂志稿的稿费标准远在互联网稿子之上,当然,用稿要求也高些。

我印象深刻的一点是:那时写稿,编辑并不太在意你在文章里用的小心思,你的辞藻或语感。编辑在意的是你的字数有没有超、结构是否适合排版,偶尔也会说:

“这期少写三百字吧,好排版。”

现在想起来,21世纪前十年合作的编辑,大多让人愉快。当然这其实是个幸存者偏差:会去做纸媒编辑的,或多或少曾经是文艺青年,骨子里有情怀在,对稿子的要求也没那么周密精确。

加上我写的单篇稿子大多不长,人家也没精力没必要来锱铢必较。

那会儿,我某位朋友给杂志写大企划,每个月要写一篇一万字的杂志开头。大家都羡慕他,一个月只要写一篇。但他说来,叫苦连天:写一篇?可累人了!要沟通、要改、要二改三改……你们试试!

“你们是只见贼吃肉,没见贼挨打!”

但那会儿许多做法,还是颇有浪漫主义情怀。

2010年夏天,NBA总决赛是湖人对凯尔特人。当时某报纸给我提了个巨大的企划:将凯尔特人与湖人1959-2008十一次总决赛的历史写一遍,11版,每篇1500字,给我一整天的时间。

于是我写了:早上写到下午,我写一篇,发一篇,那里排一篇版,高强度地写了八小时半。现在想起来,那真是时空穿越,写到虚脱为止。

现在想起来,那时我真是敢,这种活也接。

那个报纸也真是猛:这样的活,真敢让我一个人写。

这活累人吗?累;写得爽吗?爽。


我自己的感觉,大概是2012年为分界点,我写的纸媒一个接一个不太好了——之前我还觉得,可能是自己不吉利,写一家倒一家;后来发现,似乎不是那样。

2015年吧,某家报纸请我写专栏时,很直白地告诉我:稿费给不了太高,“现在纸媒不比网媒。”

我说没关系,看着给点就行,毕竟纸媒都不容易。只是:

“麻烦限制少一点就行。”


这么说有点直白,但纸媒时代,回想起来,颇有点田园牧歌之状。甲方(编辑)和乙方(作者)多少都还是写字人,虽然给的钱少,但大家有份君子之交淡如水、买卖不成仁义在的格调。

网媒时代,频率、细节、要求,都严格了起来。我接触到的约稿方,也相对更有精英感,而我们都知道,精英感体现在分寸与细节上。像我这样散漫自在是要不得的。你得提供的不只是文本,还得是产品——嗯对,就是产品感。

这也是我认识的许多人写字人,不再写下去的原因。

未必是他们做不出来产品,只是:

“自己有兴趣的事情成了职业,久而久之,就会讨厌了。”

因为做事情的是人,担当职业的是社会机器的一环。

就像写字的人是作者,提供文本的是乙方。


三年前,我跟一位写字的朋友聊过。作为一个已经不太写字的人,她问我何以还能写。

我琢磨了半天,说,大概是这样:

我从写报纸、写杂志、写纸书、在网上写,写来写去,基本是按自己的路数。也不排版,也不配图,也不知道套路。

大概就因为想得少,以及,能稍微写点自己想写的,所以不至于厌倦。

这么做当然有坏处:这种不合规格、随心所欲的做法,在产品而言,就是所谓小众产品。缺打磨,不合规,苛刻的甲方看不上。

但也有一点好处:做得久了,就比较容易吸引喜欢这一路的人。

久而久之,静水流深,源远流长。

如果是论随大流制造工业产品,单体出产是无法竞争过巨大机构的。

我认识的一位先生说,他们那里出一篇内容,背后有几多个人的努力。我就想象不出来。毕竟我是个连改稿都推三阻四的人,所以规模自然也无法与那些大地方相比。

所以,做好一个个体,也不错。

这是种无奈,当然也是种选择。


当然,作为一个写字人,说这些话,对非本行当的人而言,不一定能感同身受。

所以,说些大家一定能理解的。

挑一个自己有兴趣的事情去做,生活会更有意思——这句话绝对没错。

因为挑了你不喜欢的行当,并勉强自己喜欢上,是件很残忍的事。

到时候,你的乐趣只能来自(多出来的)经济收入和外界反馈了。但两者都是那种一旦沾染上,就很累人的事:毕竟世上总有比你富的人,算经济账会停不下来;毕竟外界反馈是不稳定的,追逐这个很容易让自己心情起伏。

自己有兴趣的事情成了职业,久而久之,就会讨厌了——这话也有道理,但不是没得斡旋。

你其实不会真正讨厌自己喜欢做的事,你只是讨厌“自己喜欢做的事”变成了“工业机器一环”,以及伴随而来的幻灭感。

如上所述,自己做的事是一回事,当事情成了职业,成了社会机器的一环,你从一个做事人变成了乙方,就会担负许多不必要的任务。

但那其实是工业机器不停索需,而你不停倒退,并不是你喜欢的事本身出了问题。

就像《摩登时代》里,卓别林被安排在流水线上吃东西,特别痛苦。不是他吃的东西不好,是这种将吃的东西流水线化了的感觉,让人不爽。

归根结底,痛苦的不是做事本身,而是一个个体成为了乙方,还遇到了一个要求格外琐碎的甲方。

甲方提供的往往是经济利益,附带着良性的社会反馈,代价是你(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个产品。

而经济利益和社会反馈,往往与你的产品度成正比。

本文当然没法解决任何问题。但我想,将这些解释清楚之后,大概,我们的苦乐源头,就能更清晰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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