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是将由各项单项资产有机构成的资产综合体作为评估对象,综合考虑其获利能力而进行的企业价值评估。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是将由各项单项资产有机构成的资产综合体作为评估对象,综合考虑其获利能力而进行的企业价值评估。 目前,国内对于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多采用加合法,即把组成整体资产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总作为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但这种方法在理论上存在严重缺陷,随着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日益成熟,收益法将作为评估企业价值的主要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以其现值之和作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用收益法进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主要涉及到三个评估技术参数,即年纯收益、折现率和收益期限。折现率是三个参数确定过程中最复杂和最有争议的,折现率的大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极大,其轻微的变动就会引起评估值很大的改变,在评估实践中折现率的确定缺乏准确性是收益法遭到批评的原因之一。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应重视折现率的确定方法问题。 从对上述四种折现率的确定方法的分析来看,β系数法是发达国家采用的较精确的方法,由于该方法需要大量的资本市场的系统数据及模型,目前很难适用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状况,因此,实际应用时应特别注意该方法的适用条件。加权平均成本法、资金利润率法和累加法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各有其优势,但只是提出了折现率确定的大致范围,或是底线,或是上限,或是中线,缺乏精确的计算,都有各自的缺陷,折现率确定的结论较为主观。 因此,在实际评估中,要想科学确定折现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谨慎地从多角度、多途径来考虑影响折现率的因素,强调多方法、多途径取得结果的相互检验和验证,以减少误差。对收益法取得的评估结果,也尽可能地用市场法、成本法和其他评估方法来验证。同时,应创造条件加强证券市场的研究与分析。只有折现率的确定具有说服力和经得起实践检验,收益法对于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才会具有越来越强的生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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