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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改革新举措,经济发展新助力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解读

 chengjianwen 2020-03-28

2020年1月17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2018、2019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推出了3.0版改革方案——《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这是上海市规划资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是目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形势下稳增长、促发展的重要支撑。

《工作方案》是落实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职责、深化机构改革的具体体现。

上海市规划资源部门在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规划土地深度融合的先发优势,从管理逻辑、法规制度、技术方法上大胆创新:一是优化审批阶段划分,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空间准入条件、用途管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二是优化审批职能划分以“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为原则,将按阶段管理变为按项目类型管理,变多部门审批为一个部门统筹,将工程建设项目按类型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市政工程、乡村建设工程等,一个门类由一个部门负责从核定条件、核发许可到核查验收,实现规划资源服务“一门进、一门出、一门清”的目标。

《工作方案》是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的总结与探索。

新制定的《工作方案》:一是实现了项目类型、审批流程、办理事项的全覆盖;二是在“一张蓝图”基础上构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做实项目实施库、加强前期研究,促进了项目的成熟稳定;三是推进行政协助,加强涉及项目审批、管理的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四是通过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和档案验收等举措,实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五是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试点“验登合一”。

《工作方案》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的有力保障。

一是主动提供行政服务,规划资源部门依申请提供包括地形、地籍、规划、周边在建动态、基础设施、地矿管控等数据在内的基础要素底版,便于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和报建;二是注重服务成效,限期完成涉及规划设计条件征询、设计方案意见征询、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提前咨询等事项,提高档案归集服务、土地权属调查、多测合一等服务事项工作效率;三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管理服务,进一步精减审批条件、调整审批时序、压缩审批时间;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数据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信息系统整合,五是完善法规保障,全面梳理审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形成“立、改、废”清单;同步梳理和修订规范性文件,更新办事指南。

下一步上海市规划资源部门将继续以担当讲政治、以履职守初心、以改革谋发展,与时俱进推进规划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两统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好规划资源对促进上海城市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保障、制度保障与服务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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