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费 财行〔2016〕214号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从制度规范的主体来看,国家对于党政机关的要求明显要高于企业标准,所以企业完全可以参照执行,有理由推断,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会议费同样可以列支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签到表等; (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现场照片与影像等证明资料等); (三)会议召开地酒店开具的服务业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16】140号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于场地租赁,一般纳税人取得“会务费”专票,计入会务费,抵扣进项。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费与餐费不能简单混同,财务报销凭证也应有区别。 根据规定,列支会议费的入账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及支付凭证。餐费发票只能反映用餐的事实,却无法反映小型研讨会的内容及形式。除餐费发票,企业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形成一个证据链,证明该项会议费是真实发生且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应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 会议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1)有的企业租用综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会议均在一个酒店,会议结束由酒店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 会计处理:”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税务处理:一般可以全额扣除。 (2)有的企业有自己的会议厅,开会在本企业进行,与会人员的住宿与餐费由宾馆承担,会议结束,宾馆开具住宿费发票,饭店开具餐费发票; 会计处理: 住宿费:”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核算。 餐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分别按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 (3)有的企业的会议室、职工住宿、职工就餐分不同地点,分别取得会议费、住宿费、餐费发票。 会计处理: 会议费:”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住宿费:”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核算。 餐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分别按会议费、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 结论: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议费,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符合规定的会议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答疑】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餐饮,如何核算和开票? 河北国税认为: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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