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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实施!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变化!

 黄國清 2020-04-02


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替代《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4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哪些修订?一起来看看吧!
变化一: 修订了借款人需具备条件

原《办法》

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证。

《办法》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原《办法》

已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

已在贷款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变化二: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原《办法》

职工可享受的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至法定退休工作年限×2

《办法》

借款申请人可享受的住房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但不得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我市最高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规定,应经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后实行。

举个例子


➤例子1:某男职工55岁,离退休还有5年,目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目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3万元。这名男职工能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呢?


原计算公式
200×12×5×2=2.4万元

新计算公式
30000×8+200×5×12=25.2万元

➤例子2:某男职工24岁,离退休还有36年,目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0.72万元。这名男职工能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呢?



原计算公式
600×12×36×2=518400;超过了30万元,可以申请30万元

新计算公式:
7200×8+600×36×12=316800;超过了30万元,可以申请30万元
变化三:简化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原《办法》

借款人凭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首期款发票等资料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办法》

购房合同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则无需提供。

原《办法》

借款人以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作为抵押的,应与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存量房抵押的,应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75%。

《办法》

删除了以存量房抵押的,应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75%的规定,借款申请人办理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再提交评估报告。

变化四:修订了贷款办理流程

原《办法》

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担保等手续后,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中心发出的《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

《办法》

借款申请人除了要完成签订借款合同、办妥担保等手续外,还需办妥合同备案手续,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才能根据中心发出的《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

变化五:删除了质押条款

原《办法》

我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抵押或质押。

《办法》

删除了关于质押的相关条款。               

温馨提示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后,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期款的,请根据公式计算自己的可贷额度,预留一定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小编给大家解答得是不是很仔细?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江门公积金12329热线或通过江门住建微信公众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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