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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健康快乐有财 2020-04-02
执业药师考试网
1.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是对医疗机构“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
①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
②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临床药师应当具有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
 
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划分标准
分级使用
处方权资格
非限制使用级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乡村医生
限制使用级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国药物敏感时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特殊使用级
具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严格控制使用,避免产生耐药;疗效、安全性临床资料少;价格昂贵
不得在门诊使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紧急情况,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注:越级使用: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3. 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
措施
超过30%的抗菌药物
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超过40%的抗菌药物
慎重经验用药
超过50%的抗菌药物
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超过75%的抗菌药物
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4. 抗菌药物应用异常情况调查
(1)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2)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3)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5)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
 
5、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
2018年12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 (2018)1112号),通知明确制订并公布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对全国辅助用药目录进行调整,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年。
①    在“国家版”目录基础上,各省份制订省级辅助用药目录,品种数量不得少于国家辅助用药目录。
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省级辅助用药目录基础上,增加本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品种,形成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
③    对辅助用药管理目录中的全部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将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审核和点评范畴,充分发挥药师在管理和临床用药指导方面的作用。
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诊疗实际需求,制订本机构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明确限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要求医师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不得随意扩大用药适应症、改变用药疗程、剂量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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