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最高法公布的八大案例,检视下来,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出破产审判服务于重要公共政策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2020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波及面广,影响深,许多企业因此次疫情而改变命运。这次最高法选出的八大案例,一个共性就是都与这次疫情暴发相关,八个典型案例表明,破产审判有助于打赢这场抗疫的总体战、阻击战。 二是表明了破产制度工具的丰富性。 这批公布的八个案例,五重整、一清算、一和解、一执转破,破产法中规定的主要制度都用上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并不是惟有“清算消亡”唯一路径的选择,反映了现有破产程序的多元性与可选择性。 三是表现了破产法官审时度势的审判技术与能力。 这八大案例透露出的审判信息是,既定的破产程序或审判思路都因疫情的突发而发生了变化,而且裁判结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换句话说,如果破产法官因循僵化,在破产审判中不思作为,没有创新,也就不会产生这些案例。 四是对困境企业进行拯救的破产法司法趋势。 八个案例中,六个案例采取了救助手段,一个案例通过复工复产使企业有了救治可能,这反映了企业破产进入司法程序后的主要选择。当然,也因为这些破产企业遇上了疫情这个特殊情形,而且其产品都涉及口罩、消毒液、医用物质或民生用品,因此企业也有了复产更生可能。 应该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困境企业都是可以救助的,企业转危为机本质上要靠它自身的免疫力与市场竞争力。而破产法的性质与旨趣则要求只有在相信它,尊重它,并专业地运用它的时候,才会发挥出它最大的制度功效。这也是这批破产典型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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