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很关心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因为要想领取养老金的话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很多人是最近几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结果呢,法定退休年龄到了,但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并不到15年,所以不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也就无法领取养老金。 那么到底能不能一次性补缴或者分段补缴养老保险呢?总体来说,有两种情形是可以补缴社保的。 1、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都是2011年7月1日实施的,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累计不足15年的情形,《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如果职工是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延长缴费5年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仍旧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至15年。 2、职工与用人单位存续劳动或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补缴。 在2016年之前,各省均出台过补缴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很多人通过分段补缴或者一次性补缴等方式将养老保险缴费至满15年。 但是,2016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应停止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通知规定,只有职工与用人单位存续劳动或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才可以补缴。
符合条件的职工,需要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个对一般人来说,难度还是挺大的,尤其年代久远的,或者单位合并、倒闭的,收集资料比较麻烦。但不管怎么说,也算给补缴养老保险开了一个窗户,很多人还是会受益的。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单位不交社保是违法的,补缴养老保险时单位需要承担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是,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事后补缴养老保险。 同时,上述通知还规定,禁止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行为。 因为灵活就业人员属于自愿缴费的群体,没有强制缴费的规定,也就不存在应缴未缴的问题,因此,补缴人员不包括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综上所述,目前只有这两种情形才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如果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话,是不能补缴的(也不能一次性补缴)。 如果不符合补缴的情形,还有其他3种途径处理养老保险针对一些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情形,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给出了三种处理办法。 1、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如果不在企业就职或者企业不同意给交社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自己以灵活就业形势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的地方已经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延长缴费仍旧不满15年的情形),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但是,我不建议采用第三种处理方法,最好还是按照第1、2种方式处理比较划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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