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协议甲方: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就xxx有限公司与xx学院xxx医院签订编号为xx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乙方为保证该合同顺利履行,任命甲方为购销合同中工程项目负责人,经与甲方协商,本着自愿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为促使购销合同尽快履行,甲方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对于施工过程中需采购的一切设备设施所需资金以及各项花销,全部由甲方预垫付(现甲方已向乙方提供115(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购销合同标的物乳腺钼靶X线机,另已提供8:(大写:捌)万元作为乙方之前为签订购销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待乙方与xxx医院按购销合同约定每一笔货款结算到账后,乙方应于到账当日将到账货款全部拨付至约定的甲方账户。乙方最终按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款189(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元支付给甲方,对于甲方施工过程中超出189万元的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未即时向甲方拨付款项,应向甲方支付20%延期支付违约金。 如发生争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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