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兴奋剂的含义 兴奋剂,是指兴奋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
(一)兴奋剂的管理层次 1. 特殊管理: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 严格管理: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我国尚未实施特殊管理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3. 处方药管理:除上述实施特殊管理、严格管理的品种外,兴奋剂目录所列的其他禁用物质。 (二)含兴奋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 药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三)蛋白质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使用管理 1.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可以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肽类激素中的胰岛素。 2. 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或其他肽类激素。 3.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胰岛素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销售的含兴奋剂药品。 4. 处方应当保存2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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