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质押登记申请,其中:
对于融资类质押(初始质押),应列明质权人名称、质权人身份证件类型、质权人身份证件号码、出质人名称、出质人证券账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托管单元、证券类别、质押证券数量、业务类型、融资金额、年化融资利率、融资期限、融资投向、预警线(如有)、平仓线(如有)、质押合同编号;
对于融资类质押(补充质押),应列明质权人名称、质权人身份证件类型、质权人身份证件号码、出质人名称、出质人证券账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托管单元、证券类别、质押证券数量、业务类型、补充质押对应的初始质押证券所属市场、对应的初始质押业务登记编号、质押合同编号;
对于非融资类质押,应列明质权人名称、质权人身份证件类型、质权人身份证件号码、出质人名称、出质人证券账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托管单元、证券类别、质押证券数量、业务类型、质押合同编号;
(二)质押合同原件;
(三)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四)质押证券登记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且资产委托人为个人或机构的,应当由管理人提交有关业务申请材料,并提供委托人、托管人(如有)出具的知晓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五)证券质押行为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应当提供相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