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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上班,加班费该怎么算?

 grtshgjiang 2020-04-04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了解影响加班费计付的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加班的性质及时长。加班的性质即加班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还是双休日的加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第二条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的规定,2018年春节假期为2月21日至21日,又根据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12月11日第三修订)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的规定,其中的2月16日至18日为法定节假日,其余4天为调休

其次,加班费的计付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2月16日至18日应按300%支付加班费,而其余4天属于调休,则按200%支付加班费

再次,加班费的计付基数。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如果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看,加班费的计付基数应该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在理解“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时要注意这样几点:第一,“正常工作时间”指的是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第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并非就是最低工资,也不同于基本工资,它包括基本工资(即俗称的底薪)、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工龄津贴、全勤奖等。但由于东莞,乃至广东甚至全国许多地区的企业都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此前东莞的许多企业便是将最低工资标准填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处)或是基本工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虽然实际上员工按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所获得的工资要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致实务中相当部分的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付基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变成了劳资双方关于加班费计付基数的一种事实约定。由于劳动法只是对劳动条件标准作底线保护,故司法实务中,不管是仲裁还是法院,只要企业加班费的计付基数不低于当时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予以认可。所以,如果企业实际计付加班费的标准高于或等于最低工资标准,则依此计算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否则,则需要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付基数,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如此看来,如果2018年春节期间加班,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1510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7天加班至少可获1180.24元的加班费【3天法定节假日×8小时/天×300%×1510元/月÷21.75天/月÷8小时/天+4天调休日×8小时/天×200%×1510元/月÷21.75天/月÷8小时/天】
  上面是关于标准工时工作制及计时工资员工加班费的计付方法,实务中还有几种比较特殊的情况:

第一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则需要考虑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半年或是1个季度实际工作时间是否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况,如果超过,超过部分视为加班应按150%支付加班费但是在2月16日至18日这3天法定节假日,仍300%支付加班费

第二种,实行固定工时、固定工资的“双固定”(即俗称月薪制)的。先按21.75天/月、8小时/天计算出总的正常工作时间,对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分别按150%和200%计算出相应的工时,将前述结果相加得出每月总的工作小时,然后以月薪除以该总工时,计算出小时工资标准,以此作为加班费的计付基数,当然,计算出的小时工资如低于法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以后者作为计付基数。

第三种,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以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规定,也需要支付加班费,只不过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的劳动定额合法,即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员工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二是员工完成了劳动定额。对于劳动定额以外的产品,则分别以200%和300%作为计件单价。蒋四清:广东劳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家库律师,东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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