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户籍公民,均不可以在京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天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京籍公民办理临时身份证如下: 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公安分(县)局承办人审核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无误后,进入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调取制证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选项后,在专用材料上打印个人信息; 3.信息打印完毕后,进行裁切及塑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办理材料: 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理地点: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7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办理费用: 每证10元。 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两个工作小时发放证件。 根据身份证法规定,已挂失的身份证为失效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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