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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按什么标准报销?

 健康养生新坐标 2020-04-05

 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应扣减享受的民政医疗救助金额)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标准,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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