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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租汽车营运车辆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健康养生新坐标 2020-04-05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营运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公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二)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车身装饰和使用年限;

(三)按照规定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安全防护装置和计价器;

(四)按照规定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右侧上方张贴营运证,在车内规定位置张贴车辆收费标准,并具有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

(五)旅游客运汽车在车内规定位置放置旅游准运证、旅游通行证等营运证件;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旅游客运说明;

(六)车辆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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