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股份 (1)直接转移。 分享股份的夫妻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方式处理。根据《公司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大会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同意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3.受让方的夫妻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需要审计公司的总资产,也不需要评估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操作方便。然而,其不足之处在于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限制,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2)薪酬定价。 也就是说,在对一个合伙人应该分给另一个合伙人的股份进行贴现后,这些股份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另一个合伙人,并且所有的股份仍然属于原股东。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要体现公平和公正的分割原则,就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有股份的配偶一方持有的股份进行评估。 (3)拍卖分割。 如果你持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而配偶双方都不愿意继续持有股份,你可以拍卖并分割它们。此类拍卖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原股东将被通知作为投标人参加拍卖。如果没有股东参与拍卖,或者参与的股东不能购买拍卖,那么每个股东对拍卖或交易价格没有优先权。拍卖价格由丈夫和妻子平分。 《公司法》第71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本文转自:离婚律师咨询网:https://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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