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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哲学主题及其哲学史意义

 雾海中的漫游者 2020-04-07

关于真理的哲学

关于真理的哲学

——黑格尔的哲学主题及其哲学史意义

真 理 哲 学

黑格尔 主题

摘 要:黑格尔把他的哲学定位为“关于真理的科学”,并把“关于真理的科学”定位为“对思想的思想”,从而构建了他作为“思想的内涵逻辑”的宏大哲学体系。黑格尔关于真理的哲学以构建人类的“现实自我意识”为使命,在哲学的理论形态上实现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在哲学的理论性质上实现了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的“三者一致”,在哲学的理论内容上实现了精神历程、概念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三者一致”。黑格尔哲学所达成的哲学思维和哲学使命的理论自觉,为理解“哲学”及其所追求的“真理”提供了具有哲学史意义的“思想地平”;深入地探讨黑格尔关于真理的哲学,具体地阐发黑格尔哲学的贡献与局限,在当代的哲学研究中是不可或缺的。

关键词:黑格尔;哲学观;真理;辩证法;现实自我意识;

何谓哲学?哲学何为?这是每个接触“哲学”的人都渴望回答而又难以回答的问题,也是每位“哲学家”都苦苦求索而又莫衷一是的问题。黑格尔的哲学史意义,如果借用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评价,首先就在于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论述了“哲学”,实现了人类文明史上的哲学理论自觉,以至于“后黑格尔”关于“哲学”的讨论总有一个无法绕开的“黑格尔哲学观”问题。具有反讽意义的是,以“反叛黑格尔”为出发点的现代西方哲学的各种思潮,之所以把黑格尔哲学当作“声名赫赫而又思想庞杂”的“放荡的理性”而予以“讨伐”,从根本上说,就在于没有深切地把握黑格尔哲学观所达成的哲学理论自觉及其深层的哲学史意义。

关于“哲学”,黑格尔明确地将其定义为“关于真理的科学”。在黑格尔的全部著述中,这绝不是一个抽象空洞的“命题”,而是一个贯穿始终的“主题”。这恰如黑格尔自己所说的:“我的哲学的劳作一般地所曾趋赴和所欲趋赴的目的就是关于真理的科学知识。”正是在展开这个“主题”的进程中,黑格尔不仅系统地、具体地论述了“关于真理的科学”的理论性质、思维方式、研究对象及其基本功能,而且真实地实现了“哲学”的三个方面的“三者一致”:哲学形态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哲学性质的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的“三者一致”;哲学内容的精神历程、概念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三者一致”。这三个方面的“三者一致”,不仅为人类的哲学史、思想史提供了黑格尔以“真理”构建人类“现实自我意识”的哲学,而且为当代哲学重新理解“哲学”及其所追求的“真理”提供了具有哲学史意义的“思想地平”。深入地探讨黑格尔哲学以真理构建人类“现实自我意识”的思想内涵及其真实意义,具体地阐发黑格尔哲学的贡献与局限,从而增进哲学追求真理的理论自觉,在当代的哲学研究中是不可或缺的。

一、寻求“此岸世界”的真理:黑格尔的哲学旨趣

在黑格尔看来,虽然人们对“哲学”有着“大不相同”的理解,但是“追求真理的勇气,相信精神的力量,乃是哲学研究的第一条件”。这是因为,“真理的王国是哲学所最熟习的领域,也是哲学所缔造的,通过哲学的研究,我们是可以分享的”。追求“真理”,并以真理构建人类的“现实自我意识”,这是黑格尔的哲学旨趣。

把哲学定义为“关于真理的科学”,这既是黑格尔自觉到的哲学使命,也是黑格尔研究和论述其全部哲学的出发点。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在西方近代哲学史上,黑格尔把哲学定义为“关于真理的科学”,从根本上说,就是寻求“此岸世界的真理”。需要深入探讨的是,黑格尔的这种哲学自觉,有三个明确的针对性:一是“此岸世界的真理”与“彼岸世界的真理”的对立;二是西方近代哲学的“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三是流行观念中的“真理”与“意见”的对立。正是以揭示和破解这“三大对立”为出发点,黑格尔提出“关于真理的科学”的哲学观,并致力于构筑关于“此岸世界的真理”的哲学。

(一)揭示和破解“此岸世界的真理”与“彼岸世界的真理”的对立

黑格尔为什么要把哲学定位为“关于真理的科学”?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解决人的“现实自我意识”问题。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近代哲学部分的“引言”中提出,“从宗教改革的时候起”,历史“已经踏上了一个转折点”。这个“转折点”是什么呢?黑格尔说:“过去,基督教曾把它的绝对至上的内容放到人们的心里,所以这个内容是封闭的,其中心是个人的;它是作为神圣的、超感性的内容,与世界隔绝的。”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宗教生活的对面,矗立着一个外部世界,即自然界,人的心情、欲望和人性的世界”,而“这个世界之所以有价值”,“就仅仅在于它是被克服的障碍物”。由这个直接后果所造成的更深层的后果则是“永恒的真理也被误放到枯燥的、形式的理智之中”。黑格尔认为,破解这种“枯燥的、形式的理智之中”的“此岸与彼岸的统一”,重新构建人的“现实自我意识”,必须重新思考“此岸与彼岸的和解”,也就是重新构建“关于真理”的哲学。这就是黑格尔自觉到的哲学使命。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是“思想中所把握到的时代”,他所生活的时代已经为“此岸与彼岸的和解”提供了“现实的世界”。这个“现实的世界”的时代性特征就在于,“有限的东西、内在的和外部的现实被人们用经验加以把握,并且通过理智提升到了普遍性。人们要求认识各种各样规律和力量,也就是说,要求把感觉中的个别的东西转化为普遍的形式。现世的东西要受到现世的裁判,裁判官就是思维的理智。另一方面,那永恒的东西,即自在自为真理,也通过纯粹的心灵本身为人们所认识、所理解;个人的精神独立地使永恒的东西成为已有”。因此,“神仅仅在精神之中,并不在彼岸,而是个人内心深处所固有的。纯粹的思维也是一种内在的东西;它也接近那自在自为的存在者,并且发现自己有权利去把握那自在自为的存在者”。自觉到“思维的本性”,把“现世”的“裁判官”定位为“思维的理智”,这是黑格尔破解“此岸世界的真理”与“彼岸世界的真理”的对立的出发点,也是黑格尔构建关于真理的哲学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黑格尔认为,把哲学定位为“关于真理的科学”,由此所造成的具有文明史意义的哲学变革就在于,“近代哲学的出发点,是古代哲学最后所达到的那个原则,即现实自我意识的立场”,它的“主要的兴趣并不是在于如实地思维各个对象,而在于思维那个对于这些对象的思维和理解,即思维这个统一本身”。这深切地表明,黑格尔之所以把哲学定义为“关于真理的科学”,之所以把“追求真理的勇气”视为“哲学研究的第一条件”,首先就在于他要破解“此岸世界的真理”与“彼岸世界的真理”的对立,超越“枯燥的、形式的理智之中”的“此岸与彼岸的统一”,从而在“思维和存在同一”的“现实自我意识”中构筑“此岸世界的真理”。黑格尔的这一哲学立场和哲学追求,必然引向他的“关于真理”的哲学的第二个针对性:揭示和破解近代哲学所凸显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二)揭示和破解近代哲学的“思维”与“存在”的对立

反思近代哲学,黑格尔不仅明确地指出“近代哲学的原则并不是淳朴的思维”,“它意识到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而且同样明确地指出近代哲学所造成的“最高的分裂”,恰恰是“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一种最抽象的对立”。正是基于这两个恰相反对的关于近代哲学的重大判断,黑格尔明确地提出:“要掌握的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和解。从这时起,一切哲学都对这个统一发生兴趣。”这个“兴趣”首先是“思想的客观性”问题,也就是如何看待和对待“真理”的问题。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从根本上说,就是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和解”的哲学,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的哲学,也就是破解“思维和存在的抽象对立”的哲学,确认“思想的客观性”的哲学,也就是确认“关于真理”的哲学。

破解“思维和存在的抽象对立”,确立“思想的客观性”,从而为“关于真理的科学”奠基,这是黑格尔为自己设定的首要的哲学任务。为此,他在《小逻辑》中首先是集中地讨论了“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并以一百余页的篇幅系统地批判了“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形而上学;经验主义和批判哲学;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正是通过这种系统化的批判,黑格尔阐明了他的“关于真理”的哲学主题:“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

在黑格尔看来,他所批判的“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本质上都是以非此即彼、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去对待“思想的客观性”问题,因而都无法达成“关于真理”的哲学。围绕以“真理”为核心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黑格尔系统地批判了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其一,以往的形而上学还没有认识到思想与客观事物之间的矛盾以及思想自身的矛盾,却“朴素地”相信思想把握到客观事物的真实性,因而只能是“独断论”;其二,经验主义和批判哲学虽然意识到了思想与客观事物之间的矛盾,并且揭示了知性规定的有限性,但却认为有限的概念无力规定无限的对象,因而只能是“怀疑论”或“不可知论”;其三,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的“直觉主义”,以人们没有无限的概念去把握无限的对象为前提,因此既反对以“概念”把握“绝对”,又力图以“直觉”把握“真理”,其结果是把“真理”变成了一种偶然的“个人意识”。正是通过批判地反思“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黑格尔不仅把“哲学”确认为“关于真理的科学”,而且以“概念”的辩证发展为内容构筑了他的“关于真理的科学”。

(三)揭示和破解流行观念中的“真理”与“意见”的对立

哲学是理论形态的人类自我意识。黑格尔极力倡言哲学是“关于真理的科学”,既是表达了他对近代以来的哲学的历史任务的理论自觉,也是表达了他对弥漫于整个社会的“蔑视真理”的理论自觉。正是基于对哲学和现实的两方面的理论自觉,黑格尔明确地把哲学的使命定位为以“关于真理的科学”来构建人的“现实自我意识”。

无论是在1816年海德堡大学的开讲辞中,还是在1818年柏林大学的开讲辞中,黑格尔都痛心疾首地提出,“时代的艰苦使人对于日常生活中平凡的琐屑兴趣予以太大的重视”,“使人们没有自由的心情去理会那较高的内心生活和较纯洁的精神活动”;“由于时代的艰苦,使人对于日常生活的琐事予以太大的重视”,而“现实上最高的兴趣,却在于努力奋斗首先去复兴并拯救国家民族生活上政治上的整个局势”,“致使我们精神上的内心生活不能赢得宁静”。为此,黑格尔大声疾呼:“追求真理的勇气和对于精神力量的信仰是研究哲学的第一个条件”,“真理的王国是哲学所最熟习的领域,也是哲学所缔造的,通过哲学的研究,我们是可以分享的”。让人们“尊敬他自己”,并“自视能配得上最高尚的东西”,也就是在“现实自我意识”中“分享”真理,这就是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旨趣。

对于追求真理的哲学旨趣,黑格尔清醒地意识到它的巨大阻碍——对真理的轻蔑。这种轻蔑,首先是对真理的不以为然:“真理是什么东西?”黑格尔分析说,这句话的意思是:“他已经看透了真理是什么东西,他已经不愿再理会这名词了,并且知道天地间并没有关于真理的知识。”黑格尔接着说:“不去认识真理,只去认识那表面的有时间性的偶然的东西,——只去认识虚浮的东西,这种虚浮习气在哲学里已经广泛地造成,在我们的时代里更为流行,甚至还加以大吹大擂。”为此,黑格尔给自己提出的哲学任务就是“哲学必须有真实内容”,也就是把关于真理的哲学“发挥出来”。

在黑格尔看来,轻蔑真理的根源不仅在于“精神沉陷在日常急迫的兴趣中”,而且在于“意见的空疏浅薄”。“精神一旦为这些空疏浅薄的意见所占据,理性便不能追寻它自身的目的。”黑格尔认为:“哲学已空疏浅薄到了这样的程度,即哲学自己以为并确信它曾经发现并证明没有对于真理的知识;上帝,世界和精神的本质,乃是一个不可把握不可认知的东西。”黑格尔所指认的这种关于“真理”的状况,大概就是《红楼梦》里所说的“假作真时真亦假”吧!批判和超越“此岸”与“彼岸”、“思维”与“存在”、“真理”与“意见”的抽象对立,揭露以假为真的“假”,构建破假为真的“真”,这就是黑格尔寻求“此岸世界的真理”并以此构建人类“现实自我意识”的哲学旨趣。

二、“对思想的思想”:黑格尔的哲学思维

怎样才能构建“此岸世界的真理”?对黑格尔来说,构建关于“真理”的哲学,首要的是解决哲学达于真理的哲学思维问题。把“关于真理”的哲学定位为“对思想的思想”,这是黑格尔的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也就是实现他的“关于真理”的哲学旨趣的理论自觉。因此,究竟怎样理解哲学意义的“对思想的思想”,就成为理解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的关键问题。

(一)哲学思维是超越“表象思维”和“形式推理”的“思辨思维”

黑格尔在其《小逻辑》“导言”的一开头,就自觉地提出哲学的“对象”和“方法”问题:“哲学不似别的科学可以假定表象所直接接受的为其对象,或者可以假定在认识的开端和进程里有一种现成的认识方法。”既不以表象的对象为“对象”,又不以其他科学的方法为“方法”,那么,区别于“别的科学”的哲学的“对象”和“方法”是什么?黑格尔明确地提出:“哲学乃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思维成为认识,成为把握对象的概念式的认识。”“哲学是以思想、范畴,或更确切地说,是以概念去代替表象。”这种“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的“反思”,这种“以概念去代替表象”,也就是“把握对象的概念式的认识”,就是黑格尔的“对思想的思想”的哲学,也就是“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的“关于真理”的哲学。

为什么必须以“对思想的思想”来规定哲学的“对象”和“方法”?黑格尔的出发点是:“哲学的要求可以说是这样的:精神,作为感觉和直观,以感性事物为对象;作为想象,以形象为对象;作为意志,以目的为对象。但就精神相反于或仅是相异于它的这些特定存在形式和它的各个对象而言,复要求它自己的最高的内在性——思维——的满足,而以思维为它的对象。这样,精神在最深的意义下,便可说是回到它的自己本身了。”在这里,黑格尔把作为“精神”的感觉、想象和目的与“思维”相对照,阐发了以“思维”为哲学“对象”的根据。值得深入探讨的是,黑格尔把哲学规定为“对思想的思想”,并不是仅仅提出以“思维”为哲学的“对象”,而且是进一步地提出和论证必须以“思辨的思维”来实现“对思想的思想”,并且是在与“表象思维”和“形式推理”的对比中,深切地阐发和论证了哲学的特殊的思维方式——“思辨思维”。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所提出的“哲学研究中的要求”,首先就是必须以“概念的思维打断以表象进行思维的习惯”。对此,黑格尔明确地指出:“表象思维的习惯可以称为一种物质的思维,一种偶然的意识,它完全沉浸在材料里,因而很难从物质里将它自身摆脱出来而同时还能独立存在。”与此同时,黑格尔又明确地指出,哲学研究不仅要“打断以表象进行思维的习惯”,还必须克服“以脱离内容为自由,并以超出内容而骄傲”的所谓“形式推理”。因此,黑格尔将其关于哲学思维——“思辨思维”——的论证,首先是诉诸于对“表象思维”和“形式推理”的批判。

值得认真思考的是,哲学思维之所以必须是以“思辨思维”代替“表象思维”和“形式思维”,这是以黑格尔对“真理”的理解为前提的。在黑格尔看来,“真理”之为“真理”,既不是单纯的“环节的必然性”,也不是抽象的“全体的自由性”,而只能是“全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的统一。正是由对“真理”的这种理解出发,黑格尔痛切地批判了哲学研究中的表象思维和形式推理。这就是:表象思维之所以沉浸在物质材料里,从思维方式上看,是以外物作为各个环节彼此联结在一起的整体,它自在地就是全体,但却无自由可言。因此,表象思维虽然能够不断地把外在世界的规定性转化成思维的规定性,却根本无法实现思维的全体自由性。这表明,表象思维不是哲学层次的思维方式。与表象思维相反,形式推理以超出内容而骄傲,从思维方式上看,是以抽象的精神活动来实现思想的自我联系,因而只能是一种空洞的主体性原则。精神作为一种活动性,它自在地就是自由,却与环节的必然性相脱离。因此,形式思维虽然可以在内心中得到现实中所得不到的满足,却根本达不到真正的自由。这表明,形式思维也不是哲学所要求的思维方式。正是由于“表象思维”和“形式推理”都无法实现“全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的统一,因而都无法构成“关于真理”的哲学。正是通过对表象思维和形式推理的系统性反思,黑格尔得出的结论是,追求真理的哲学必须有自己的特殊的思维方式,并由此提出哲学研究的“思辨思维”。

黑格尔认为,与“表象思维”和“形式推理”不同,哲学的“思辨思维”既不是以经验材料为对象而形成关于经验世界的知识,也不是以形式推理而构成的“返回于空虚的自我的反思”,而是努力地把思想的“自由沉入内容,让内容按照它自己的本性,即按照它自己的自身而自行运动,并从而考察这种运动”。这种思想以自身为对象反过来而思之的“反思”,既不是“完全沉浸在材料里”的表象思维,也不是“以超出内容而骄傲”的形式推理,既不是离开“全体的自由性”的“环节的必然性”,也不是离开“环节的必然性”的“全体的自由性”,而是黑格尔所指认的“全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相统一的“关于真理”的哲学的“思辨思维”。这表明,只有把握黑格尔所理解的“真理”,才能理解黑格尔所说的“对思想的思想”的“思辨思维”;如果离开黑格尔所指认的哲学意义上的“真理”,就会误解乃至拒斥黑格尔所要求的作为哲学思维的“思辨思维”。

(二)哲学思维是“内容”和“方法”相统一的“辩证法”

黑格尔所说的“思辨思维”并不是泛指“思想辨析”或“辨析思想”,而是特指对“思维本性”的自觉的“哲学思维”。在黑格尔看来,要实现真理的“全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的统一,就要让思维“按照它自己的自身而自行运动,并从而考察这种运动”;而“认识到思维自身的本性即是辩证法”。因此,对于“关于真理”的哲学来说,“正确地认识并掌握辩证法是极关重要的。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由此,黑格尔就把他的“关于真理”的哲学的“对象”与“方法”、“内容”与“形式”统一起来:哲学的“真理”就是以“思辨思维”所构成的“对思想的思想”的“辩证法”。

黑格尔认为,以往的哲学家们总是试图从其他科学去寻找哲学研究的“方法”,这是“找错了路子”,因为哲学作为“关于真理的科学”,它所“考察”的正是其他科学中不证自明的“前提”。因此,哲学的“方法”应当是它自己的方法,也就是关于“真理”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对于自己内容的内部自己运动的形式的觉识”,也就是对思维自己运动、自己展开、自己发展的自觉,对思维构成自己的概念、自我运动的自觉。这就是“关于真理”的“思辨思维”所构成的哲学的对象与方法、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辩证法”。

由此提出的问题是:“真理”成立于概念自我运动所达成的全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的统一,那么,概念自我运动、自我发展、“自己构成自己”的根据何在?黑格尔的回答是,就在于概念自身的内在否定性。黑格尔十分欣赏斯宾诺莎关于“实体自因”“规定即是否定”的看法,把它视为“绝对方法”即概念自我发展辩证法的灵魂,并将其贯穿于整个逻辑学本体论的建构与反思之中,也就是贯穿于整个“关于真理”的哲学之中。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概念的这种内在的否定性,在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进程中,表现为双重的否定性:一方面,思维不断地否定自己的虚无性,使自己获得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丰富的规定性,这就是思维自己建构自己的过程;另一方面,思维又不断地反思、批判、否定自己所获得的规定性,从而在更深刻的层次上重新构成自己的规定性,这又是思维自己反思自己的过程。思维在这种双重否定的运动中,既表现为思维规定的不断丰富,实现内容上的不断充实,又表现为思想力度的不断深化,实现逻辑上的层次跃迁。这就是黑格尔所展示的人类思维运动的建构性与反思性、规定性与批判性、渐进性与飞跃性的辩证统一,也就是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概念辩证法。

黑格尔这种认识的深刻性在于,他不是把思维的内在否定性仅仅理解和描述为对“虚无性”的否定,即不是把思维的内在否定性仅仅看作规定性的丰富和建构过程;而且尤其是把思维的内在否定性理解和描述为对“规定性”的否定,即把思维的内在否定性看作规定性的批判和反思过程。正因为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过程是建构与反思、规定与批判的辩证统一,所以作为“本体”的绝对理念并不是某种凝固、僵化的存在,而是一个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本体论与辩证法的统一,是黑格尔逻辑学本体论的真实意义之所在。它启发我们既从概念的辩证发展去理解“真理”的具体性、过程性和中介性,又以“真理”的具体性、过程性和中介性去理解概念的辩证发展,并由此引导我们去思考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所要求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

三、关于真理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

哲学以怎样的理论形态才能构成“关于真理的科学”?为什么黑格尔把自己的“哲学理论”命名为《逻辑学》,而不是命名为他要构建的“真理论”或关于真理的“辩证法”?这不能不是探讨黑格尔哲学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为什么哲学是逻辑学?什么是哲学意义的逻辑学?哲学意义的逻辑学为何可以构成关于真理的哲学和作为哲学的灵魂的辩证法?这就是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问题。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作为“关于真理的科学”,它的根本性的内容与使命在于实现以概念为内容的“思维和存在的一致”;而人们对于哲学的最大的误解,则在于不理解(不懂得)体现“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概念”的真实意义。这种对“概念”的真实意义的“不理解”,主要表现在各执一端的两个方面:或者把作为思维规定的“概念”当成离开整个世界和全部生活的空洞的“名称”,或者把整个世界和全部生活当成离开“概念”的杂多的“表象”。把“概念”当成空洞的“名称”或把世界当成杂多的“表象”,概念就不具有思想的客观性,从而也就在“真理”的意义否定了“思维和存在的一致性”。因此,关于真理的哲学就必须解决“概念”的真实意义问题,就必须解决关于“概念”的逻辑学问题,就必须解决以“概念”为内容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问题。这是理解和把握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的首要问题。

值得探讨的是,在列宁的《哲学笔记》面世之前,几乎无人特别地关切和认真地研究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关系问题;在列宁《哲学笔记》面世之后,关于列宁所提出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的思想,又往往被解释成“三个不同层次”理论的包含关系,即:辩证法作为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的学说,它包含着认识论和逻辑学;认识论作为关于思维和存在如何统一的学说,既包含着逻辑学,又被包含于辩证法之中;逻辑学作为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既直接地包含于认识论,又因而被包含于辩证法之中。这种理解和解释的主要后果有三:其一,它不是把黑格尔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理解为“同一个东西”,反而是把这三者解释成“三个不同层次”的包含关系;其二,它不是把哲学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理解为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哲学理论,而是把辩证法和逻辑学排斥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之外,从而把辩证法变成证明“普遍规律”的“实例的总和”,把逻辑学当作“撇开思想内容”的“形式逻辑”;其三,它不是把“概念”作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实质内容,而是如同黑格尔所批评的那样,把“概念”当成离开整个世界和全部生活的空洞的“名称”,并在概念的“外延”关系上去看待逻辑学,因而无法理解黑格尔将其关于真理的哲学命名为《逻辑学》的真实意义。这表明,如何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特别是如何理解这“三者一致”中的“概念”问题,是理解黑格尔关于真理的哲学的不容回避的重大理论问题。

“思维”与“概念”是密不可分的。黑格尔之所以把“思维”作为关于真理的哲学的“对象”,是因为作为思维对象的对象既不是自在的外部世界,也不是抽象的主观世界,而是人类按照自己的思维本性去把握人的全部的精神活动及其对象所生成的人的特有世界——概念的世界。黑格尔把哲学规定为“概念性的认识”,就是要把以往的哲学对外部世界或精神世界的统一性的寻求,转换为对外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统一即概念世界的研究。由此,黑格尔就以“概念”为内容构成了他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关于真理的哲学。

黑格尔一再地强调指出:“哲学是概念性的认识。”然而,人们却常常把“概念”认作“思维的一个单纯的形式”,或者把“概念”认作“一种普通的表象”。正是针对这两种对“概念”的根本性误解,黑格尔又强调地提出,“概念无疑地是形式”,但却是“包含一切充实的内容在自身内,并同时又不为内容所限制或束缚”。概念的不受“限制或束缚”,则在于概念既不仅仅是“过渡到他物”,也不仅仅是“映现于他物内,而是一种发展”。概念的发展构成思想运动的内涵逻辑,也就是概念辩证法。

与人们把“概念”视为“抽象”的东西相反,黑格尔认为“概念是完全具体的东西”。黑格尔提出,“概念本身包含下面三个环节”:一是普遍性,二是特殊性,三是个体性。“概念同它自身的否定的统一,作为自在自为的特定存在,就是个体性,构成它〔概念〕的自身联系和普遍性。在这种情形下,概念的各环节是不可分离的。”“概念的每一环节只有直接地自它的对方而来并和它的对方一起,才可以得到理解。”因此,构成思想运动的内涵逻辑的概念辩证法,就不能是一种任意构造的“散漫的整体性”,而必然是“作为概念的一种有机组织而出现”。在黑格尔看来,概念发展的“有机组织”即概念发展的“辩证法”,并不是关于概念的“外延”关系的“形式逻辑”,而是关于概念的“内涵”关系的“辩证逻辑”。只有这种以概念的辩证发展为内容的“逻辑学”,才构成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才体现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实现了哲学所追求的“全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相统一的真理。

对于黑格尔的概念、逻辑及其所体现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列宁的评述和发挥是极为深切的。列宁在关于《逻辑学》一书的摘要中写下这样的评语:“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具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因此,“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在此基础上,列宁又提出:“思维的范畴不是人的用具,而是自然的和人的规律性的表述。”“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这样的逻辑范畴当然就“不只是抽象的普遍,而且是自身还包含着特殊的东西的丰富性和普遍性”,由这样的逻辑范畴所展开的逻辑当然就“不只是抽象的、僵死的、不动的,而是具体的”。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列宁对黑格尔《逻辑学》作出这样的评论:“典型的特色!辩证法的精神和实质。”

对于概念的哲学意义,列宁引证黑格尔的话说,“凡是没有思维和概念的对象,就是一个表象或者甚至只是一个名称;只有在思维和概念的规定中,对象才是它本来的那样”,并评论道:“这是对的!表象和思想,二者的发展,而不是什么别的。”在摘引黑格尔关于“理解运动,就是用概念的形式来表达运动的本质”之后,列宁作出这样的论断:“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达它。”由此,列宁在“辩证法是什么?”的标题下作出这样的论断:“概念的相互依赖”,“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相互依赖”,“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相互转化”,“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转化”,“概念之间对立的相对性”,“概念之间对立面的同一”。列宁关于黑格尔辩证法的一系列论断,不仅揭示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而且凸显了研究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哲学史意义——它把“自发”形态的辩证法升华为“自觉”形态的辩证法,它把对真理的“朴素”的理解升华为对真理的“哲学”的反思。

需要深入探讨的是,在黑格尔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的概念辩证法中,概念、范畴对于构建人的“现实自我意识”具有双重意义:其一,概念、范畴作为“思维的联结点”,它是构成人的“现实自我意识”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结构性的“网上纽结”,使人们在系统性的概念框架和逻辑关系中实现“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其二,概念、范畴作为人类认识的“阶梯”和“支撑点”,把人类文明成果积淀下来、凝聚起来,从而以“真理”构成人的“现实自我意识”。这表明,只有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概念、范畴的双重意义,才能理解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

四、关于真理的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的“三者一致”

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并不是通常所指认的“认识论转向”中的“三者一致”,即并不是单纯地回答“思想的客观性”或“认识何以可能”的“认识论”,而是以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实现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三者一致”的“关于真理”的哲学,是以“认识何以可能”为基础而回答“自由何以可能”的“关于真理”的哲学。这是理解黑格尔哲学及其哲学史意义的更为深层的重大的理论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习惯性地把哲学理论分解为关于存在的“存在论”、关于真理的“认识论”和关于价值的“价值论”,把“关于真理”的哲学限定为所谓的“认识论”问题,并因而把以“真理”为主题的黑格尔哲学视为“泛逻辑主义的认识论”。这就不仅造成了真理论的狭隘视域,造成了对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的严重误解,而且割裂了哲学对真善美的追求,并因而曲解了哲学的特殊的理论性质——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的“三者一致”。重新理解和阐释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不仅会引导我们深入地理解“真理”问题的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的“三者一致”,而且尤为重要的是深化对“哲学”的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三者一致”的特殊理论性质的理解。这对于推进当代的哲学研究是至关重要的。

黑格尔之所以把哲学视为“关于真理的科学”,是因为他把人的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视为“尊敬他自己,并应自视配得上最高尚的东西”;而“凡生活中真实的伟大的神圣的事物,其所以真实、伟大、神圣,均在于理念”;所以,“哲学的目的就在于掌握理念的普遍性和真形相”。在黑格尔看来,通过“对思想的思想”而实现“个体理性”与“普遍理性”的“辩证融合”,使每个人“尊敬他自己”并从而“配得上最高尚的东西”,也就是以真理构成人的“现实自我意识”,这才是哲学的根本性的神圣使命。这表明,对黑格尔来说,“关于真理”的哲学,并不只是对通常所说的“真理”的认同,而且是对人的“价值”的认同,是对人的“存在”意义的认同。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深层蕴含的是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的“三者一致”,深层指向的是人类存在的“现实自我意识”。

在《小逻辑》的关于“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中,黑格尔富有深意地提出一个问题:“我们对于真理应该如何理解。”围绕这个问题,他首先分析了人们对真理的“通常”理解,即“总是认为我们的表象与一个对象相符合叫作真理”。对此,黑格尔反驳说,“从哲学的意义来看”,“真理就是思想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而不是表象与对象的“符合”;把真理认作表象与对象的“符合”,“只涉及知识的正确性”,并不是哲学意义的“真理”。

怎样理解真理是“思想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黑格尔认为,“人们最初把真理了解为:我知道某物是如何存在的。不过这只是与意识相联系的真理,或者只是形式的真理,只是'不错’罢了。按照较深的意义来说,真理就在于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这些对象是真的,如果它们是它们所应是的那样,即它们的实在性符合于它们的概念。照这样看来,所谓不真的东西也就是另外情况下叫做坏的东西。坏人就是不真的人,就是其行为与他的概念或他的使命不相符合的人”。这清楚地表明,黑格尔的“真”,是与“应是”相统一的“真”,是与“好”和“坏”的价值判断相联系的“真”,是存在、真理和价值相统一的“真”。关于“真理”的哲学,并不是单纯的或孤立的关于真理的“认识论”,而是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三者一致”的哲学。

在黑格尔看来,“思想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这个听起来颇有些神秘感的说法,“在平常习用的言语中,已经可以部分地寻得着较深的(哲学的)意义的真理”。为此,黑格尔举了三个人人皆知(皆懂)的例子:“真朋友”,“真的艺术品”,“真的政府”。黑格尔说:“所谓一个真朋友,就是指一个朋友的言行态度能够符合友谊的概念”;“一件真的艺术品”,“不真那可以说是相当于不好”;“一个不好的政府即是不真的政府”。黑格尔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不好与不真皆由于一个对象的规定或概念与其实际存在之间发生了矛盾。”分析黑格尔关于“哲学意义的真理”的论述,有两个问题是特别发人深省和特别值得关注的:一是“真”与“好”或“真理”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一是“概念与其实际存在”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的关系问题。

“真”的朋友必须符合“友谊的概念”,“真”的艺术品必须是“好”的艺术品,“真”的政府必须是“好”的政府,这深切地表明,作为“思想内容”的“真理”的概念,并不只是单纯的“真”,而且是“真”的“好”和“好”的“真”。只有“好”的才是“真”的,只有“真”的才是“好”的,“真理”概念中的“好”与“真”是相互规定的,而不是相互割裂的。把“真”与“好”抽象地对立起来,把“关于真理”的哲学的真理论与价值论抽象地割裂开来,都不是“哲学意义的真理”。对此,黑格尔颇有见地地指出:“对于一种不好的对象,我们当然能够得着一个正确的观念或表象,但这个观念的内容本身却是不真的。”只有“实际存在”的对象既符合于“真”又符合于“好”,才是关于对象的“真理”。由此就构成了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的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的“三者一致”——“思想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

值得深思的是,在黑格尔的哲学真理观中,不仅“对和错”与“好和坏”是分不开的,也就是不仅“真理”与“价值”是分不开的,而且“真理”和“价值”与人的“存在”是密不可分的。黑格尔亲切且生动地指出:“老人讲的那些宗教真理,虽然小孩子也会讲,可是对于老人来说,这些宗教真理包含着他全部生活的意义。即使这小孩也懂宗教的内容,可是对他来说,在这个宗教真理之外,还存在着全部生活和整个世界。”由此,黑格尔提出:“当一个人追溯他自己的生活经历时,他会觉得他的目的好像是很狭小似的,可是他全部生活的迂回曲折都一起包括在他的目的里了。”这表明,黑格尔所指认的“真”和“好”,是熔铸于人的“存在”之中的。

人的“存在”就是经过的历程。在黑格尔看来,这个历程并不是动物式的生命活动的过程,而是人所特有的精神活动的历程,也就是个体理性与普遍理性辩证融合的历程,即“心灵沉入于这些内容,借它们而得到教训,增进力量”的历程。由此黑格尔提出,“各个个体,如就内容而言,也都必须走过普遍精神所走过的那些发展阶段,但这些阶段是作为精神所已蜕掉的外壳,是作为一条已经开辟和铺平了的道路上的段落而被个体走过的”,“个体的形成就在于个体获得这些现成的财产”。为此,每个个体都要有“耐心”,既“必须忍耐这条道路的辽远,因为每个环节都是必要的”;又“必须在每个环节那里都作逗留,因为每个环节自身就是一个完整的个体形态,而且只有当它的规定被当作完整的或具体的东西来考察时,或者说,只有当全体是在这种规定性的独特性下加以考察时,每个环节才算是得到了充分的或绝对的考察”。在每个人的生命历程中,作为真理的普遍理性,就成为个人的认知的标准、价值的诉求、审美的尺度、行为的根据和生活的境界。这表明,黑格尔的真理论、价值论与存在论“三者一致”的关于真理的哲学,并不只是确证“思想的客观性”的哲学,而是引导人们认同“普遍理性”的哲学,也就是他所期待的使人“尊敬他自己,并自视能配得上最高尚的东西”的哲学。这更为深切地表明,黑格尔所指认的“全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相统一的“真理”,乃是人的“现实自我意识”所达成的“个体理性”与“普遍理性”(人类文明)相统一的“真理”。由此我们可以懂得,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并不是长期以来被指认的“泛逻辑主义的认识论”,而是以“范畴文明的大逻辑”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哲学,也就是以“范畴文明的大逻辑”构成人类“现实自我意识”的哲学。

五、关于真理的精神历程、概念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三者一致”

黑格尔把他的哲学定位为“关于真理的科学”,并把他的关于真理的哲学定位为“对思想的思想”,从而构建了他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的“思想的内涵逻辑”,构建了他的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三者一致”的宏大的哲学体系。然而,这个以“思想的内涵逻辑”为内容的宏大的哲学体系,并不只是思想自身的逻辑,而且是以思想“范畴文明”的逻辑,特别是以“真理”构成人的“现实自我意识”的逻辑。如何理解黑格尔的“范畴文明的大逻辑”,如何理解以“范畴文明的大逻辑”构建人的“现实自我意识”,这是理解黑格尔关于真理的哲学及其“真实意义”的最为深层的重大的理论问题。

在黑格尔看来,概念、范畴并不是抽象的形式,而是包含着整个世界和全部生活;概念、范畴运动的逻辑,并不是抽象的运动形式,而是其发展的诸环节所把握到的人类精神和人类文明的环节的必然性的逻辑。这个逻辑是超越个体理性的普遍理性的逻辑,也就是范畴文明的“大逻辑”;构建这个“大逻辑”的真实意义,则在于构成具有时代性内涵的人的“现实自我意识”。

在黑格尔的全部哲学著作中,关于真理的哲学有三条并列不悖的阐释路径:人类精神现象诸环节的自我展开;人类概念运动诸环节的自我深化;人类文明进步诸环节的自我发展。与这三条阐释路径相对应,黑格尔构筑了三部相互规定的重要著作:《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和《哲学史讲演录》。由这三条阐释路径所构成的三部重要著述,深刻地体现了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的精神历程、概念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三者一致”,并构成了范畴文明的“大逻辑”。

黑格尔所理解的“关于真理的哲学”,既不能是离开“环节的必然性”的主观性的“全体的自由性”,也不能是离开“全体的自由性”的客观性的“环节的必然性”,而只能是(必须是)实现真理的“具体性”的精神历程、概念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三者一致”。只有在后者的意义上,才能使“主观性”具有真实的“客观性”,“客观性”具有自由的“主观性”,才能达成“思维与存在的和解”“全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的统一,才能构成“关于真理的哲学”。

黑格尔关于自己的《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和《哲学史讲演录》的相互关系及其所蕴含的三条阐释路径,作出了系统的解释和论证。他说:“在我的《精神现象学》一书里,我是采取这样的进程,从最初、最简单的精神现象,直接意识开始,进而从直接意识的辩证进展(Dialektik)逐步发展以达到哲学的观点,完全从意识辩证进展的过程去指出达到哲学观点的必然性。(也就因为这个缘故,在那本书出版的时候,我把它当作科学体系的第一部分。)……因为哲学知识的观点本身同时就是内容最丰富最具体的观点,是许多过程所达到的结果。所以哲学知识须以意识的许多具体的形态,如道德、伦理、艺术、宗教等为前提。”“一般人对于认识、信仰等等的本性的观念,总以为完全是具体的东西,其实均可回溯到简单的思想范畴,这些思想范畴只有在逻辑学里才能得到真正透彻的处理。”这表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是研究精神的自我呈现的过程,因而是导入《逻辑学》的导言或阶梯。

关于“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或者说关于《逻辑学》与《哲学史讲演录》的关系,黑格尔在《小逻辑》的导言中作出这样的表述:“在哲学历史上所表述的思维进展的过程,也同样是在哲学本身里所表述的思维进展的过程,不过在哲学本身里,它是摆脱了那历史的外在性或偶然性,而纯粹从思维的本质去发挥思维进展的逻辑过程罢了。”对此,黑格尔的进一步解释是:“真正的自由的思想本身就是具体的。”“真理作为具体的,它必定是在自身中展开其自身。”具体的真理既实现在“历史性的思想”——哲学理论——之中,又实现在“思想性的历史”——哲学史——之中;这种“历史性的思想”既是“思想性的历史”中的一个“环节”,又是这一环节的“概念”的体现与升华。这就是黑格尔所要达成的《哲学史讲演录》的“思想性的历史”的诸环节的展开,与《逻辑学》的诸环节“逻辑规定”的统一。“全体的自由性,与各个环节的必然性,只有通过对各环节加以区别和规定才有可能。”《逻辑学》和《哲学史讲演录》正是通过“概念”和“历史”的“各环节”的“区别”和“规定”,实现真理的“全体的自由性”与“各个环节的必然性”的统一。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史所昭示给我们的”并不是概念的罗列和冰冷的逻辑,而“是一系列的高尚的心灵,是许多理性思维的英雄们的展览,他们凭借理性的力量深入事物、自然和心灵的本质”,“为我们赢得最高的珍宝,理性知识的珍宝”,因此,“在哲学史里,它归给特殊个人的优点和功绩愈少,而归功于自由的思想或人之为人的普遍性格愈多,这种没有特异思想本身愈是创造的主体,则哲学史就写得愈好”。对此,黑格尔至少是从概念规定的文明史内涵、概念规定的时代性内涵、概念规定的“现实自我意识”内涵这三个至关重要的方面予以论证。深入地探讨和真正地理解黑格尔的这些论证,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化对《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和《哲学史讲演录》这三部著作及其所蕴含的三条阐释路径的理解,而且能够引导我们从“精神历程”“概念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三者关系”中深化对“关于真理的哲学”的理解,深化对哲学以概念的逻辑体系“范畴文明”的理解,深化对哲学以“真理”构建人类“现实自我意识”的理解。

第一,概念规定的文明史内涵。黑格尔说:“我们之所以是我们,乃是由于我们有历史。”“我们在现世界所具有的自觉的理性,并不是一下子得出来的,也不只是从现在的基础上生长起来的,而是本质上原来就有的一种遗产”,是“人类所有过去各时代工作的结果”。但是,“这种传统并不仅仅是一个管家婆”,“毫不改变地保持着并传给后代”,“它也不像自然的过程那样”,“永远保持其原始的规律,没有进步”,而是“生命洋溢的,有如一道洪流”。因此,一方面,“每一世代对科学和对精神方面的创造所产生的成绩,都是全部过去的世代所积累起来的遗产”,这些遗产“构成下一代习以为常的实质、原则、成见和财产”;另一方面,“当我们去吸收它、并使它成为我们所有时,我们就使它有了某种不同于它从前所有的特性”,“那经过加工的材料因而就更为丰富,同时也就保存下来了”。

正是从人类活动与文明史的继承创新的这个宏伟的辩证关系出发,黑格尔阐发了作为“历史性的思想”的哲学理论与作为“思想性的历史”的哲学史的辩证关系:“我们的哲学,只有在本质上与前此的哲学有了联系,才能够有其存在,而且必然性地从前此的哲学产生出来。”正因如此,黑格尔坚决反对把哲学史当作“只是一些意见的展览”,坚决反对把哲学史视为“堆满着死人的骨骼”的“死人的王国”,而把哲学史视为“发展史”。这个发展史的实质内容在黑格尔看来,就是“哲学的进步在于使前此的一般的、不明确的理念,更加自身明确。理念的较高发展与它的更大的明确性乃是同一意义”。正是“根据这种观点”,黑格尔提出:“历史上的那些哲学系统的次序,与理念的那些概念规定的逻辑推演的次序是相同的。”“如果我们能够对哲学史层面出现的各个系统的基本概念,完全剥掉它们的外在形态和特殊应用,我们就可以得到理念自身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的逻辑概念了。反之,如果掌握了逻辑的进程,我们亦可从它里面各主要环节得到历史现象的进程。”这就是黑格尔的“历史性的思想”与“思想性的历史”的统一,也就是他的哲学(逻辑)与哲学史(历史)的统一。在这种统一中,深切地体现了概念规定的文明史内涵,并深切地体现了哲学的“范畴文明”的真实意义。

第二,概念规定的时代性内涵。黑格尔把哲学史视为“发展史”,就必须具体地阐释哲学的人类性与时代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问题。对此,黑格尔的回答是:“每一哲学曾经是、而且仍是必然的,因此,没有任何哲学曾消灭了,而所有各派哲学作为全体的诸环节肯定地保存在哲学里。”既然如此,哲学的“发展”何在?黑格尔回答说:“那被推翻了的并不是这个哲学的原则,而只不过是这个原则的绝对性、究竟至上性”;“每一原则在一定时间内都曾经是主导原则”,“当整个世界观皆据此唯一原则来解释时”,“这就叫做哲学系统”;因此,“虽说它是历史,但它所研究的却并不是业已过去的东西”。在这里,黑格尔深切地、辩证地阐明了每一种哲学“原则”的二重性,并从而阐明了哲学“发展”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一方面,每一种哲学“原则”的绝对性、至上性都会被“推翻”,这显示了哲学的历史性、时代性和相对性;另一方面,每一种哲学“原则”又会作为“环节”而“保存”在哲学中,这又显示了哲学的人类性、超时代性和绝对性。马克思说,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既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又是“文明的活的灵魂”。从黑格尔的哲学“发展观”中,我们可以深切地把握到马克思哲学观对黑格尔哲学观的批判继承关系。

在黑格尔的哲学“发展观”中,突出地显示了哲学的“时代性”内涵。黑格尔明确地断言:“每一哲学都是它时代的哲学,它是精神发展的全部锁链里面的一环,因此它只能满足那适合于它的时代的要求或兴趣。”对此,黑格尔还具体地解释说:“个人是他的民族,他的世界的产儿”,“个人无论怎样为所欲为地飞扬伸张”,“他也不能超越他的时代、世界”。因此,“每一种哲学都代表一定特定的发展阶段,在它里面,只有它那一阶段范畴内的精神的形式和需要才被揭示出来”。对此,黑格尔还举例说:“作为一个人生来就是自由的——这点柏拉图不知道,亚里士多德也不知道,西塞罗不知道,罗马的立法者也不知道,虽说惟有自由这一概念才是法律的泉源。”由此,黑格尔更为明确地指出,“哲学并不站在它的时代之外,它就是对它时代的实质的知识”,“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超出他的时代”。那么,哲学又何以具有“超时代性”呢?黑格尔说:“就哲学是在它的时代精神之内来说,则这精神就是哲学的特定的内容,但同时哲学作为知识又超出了这内容,而与这内容处于对立的地位”,“成为产生一种发展的新形式的媒介”。这表明,黑格尔是从发展的“中介”性来看待哲学的“时代性”与“超时代性”,并因此把概念规定的文明史内涵与时代性内涵熔铸于“关于真理”的哲学“发展史”中。

第三,概念规定的“现实自我意识”内涵。在黑格尔看来,具有文明史内涵和时代性内涵的概念规定,不仅决定人的“现实自我意识”,而且构成人的“现实自我意识”的真实内容,并且成为人“尊敬他自己”的现实力量。人的“现实自我意识”并不是超然于人类文明之外的,没有时代性内涵的自我意识,而只能是把“范畴文明的大逻辑”内化于心灵的产物。以“真理”构建人类的“现实自我意识”,这是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的最根本的、最深层的哲学指向和价值诉求。

黑格尔认为:“在哲学史里,我们所了解的运动乃是自由思想的活动,它是思想世界理智世界如何兴起如何产生的历史。”“人的一切文化所以是人的文化,乃是由于思想在里面活动并曾经活动。”因此,他的哲学史所要表明的,从根本上说,就是“精神的进展是合乎理性的”。这种“合乎理性”的“精神进展”之所以能够成为“人的文化”,并且能够成为作为“历史性的思想”的哲学和作为“思想性的历史”的哲学史,就在于“哲学”并不是“普遍成见”所认为的“只从事研究抽象的东西和空洞的共性”,就在于“哲学是最敌视抽象的,它引导我们回复到具体”。黑格尔深切地指出:“健康的人类理性趋向于具体的东西”;“如果真理是抽象的,则它就不是真的”。由精神历程、概念发展和文明进步所构成的“现实自我意识”,就是“具体的”“健康的”人类理性,它具有黑格尔所说的“实践性”。这种黑格尔意义上的“实践性”,就是“个体理性”与“普遍理性”辩证融合的过程,就是“个体理性”认同“普遍理性”并从而构成“现实自我意识”的过程,就是“普遍理性”取得“社会性”并从而构成“时代精神”的过程。这深切地表明:对于黑格尔来说,关于真理的哲学就是以范畴文明的大逻辑来构建人的“现实自我意识”。

六、黑格尔关于真理的哲学的贡献与局限

重新探讨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特别是深入地揭示黑格尔关于真理的哲学所实现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的“三者一致”,精神历程、概念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三者一致”,笔者所形成的基本结论是:黑格尔构建的“关于真理的哲学”,从其价值诉求上看,是引导“个体理性”认同“普遍理性”的哲学,也就是引导人“尊敬他自己”并从而“配得上最高尚的东西”的哲学;从其真实意义上看,则是让人的心灵“沉入这些内容,借它们而得到教训,增进力量”,从而使人形成以真理为内容的“现实自我意识”的哲学。这是黑格尔哲学对人类文明的实质性贡献,也是黑格尔哲学所具有的重大的哲学史意义。

具体言之,黑格尔关于真理的哲学的重大哲学史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和《哲学史讲演录》所体现的精神历程、概念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三者一致”,并非仅仅是体现了通常所说的“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而且是把历史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熔铸为人的精神历程之中,特别是熔铸为概念的辩证发展之中,从而把关于真理的哲学展现为概念的发展所构成的人类认识进步的“阶梯”和“支撑点”,展现为具有思想内涵的时代性的人类“现实自我意识”。其二,黑格尔的以“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的关于真理的哲学,突破了仅仅从“认识论”去理解和阐释真理的狭隘视域,而是从人类“现实自我意识”的立场去看待哲学所追求的真理,从人的“现实自我意识”所包含的认知判断、价值判断和审美判断的统一去看待哲学所追求的真理,也就是从哲学的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的“三者一致”去看待哲学所追求的真理,从而把人的“现实自我意识”理解为和描述为“个体理性”与“普遍理性”辩证融合的历程。在黑格尔那里,真理的具体性、过程性和中介性并不是某种“原理”或“论断”,而是展现为具有时代性内涵的“现实自我意识”。其三,以“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的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在人类的思想史上确立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的辩证思维,让人的“现实自我意识”通过概念的矛盾运动而展现自己的自相矛盾、自我否定和自我扬弃的自我提升历程。这个自我提升的历程既是范畴文明的逻辑内化于心的过程,也就是黑格尔所强调的“教化”的过程,同时又是人的自由意识取得现实性的过程,也就是个体理性展现普遍理性的过程。这个“双向”过程,就是黑格尔关于真理的哲学所期待的,人的“现实自我意识”能够“配得上最高尚的东西”的提升过程。

正如黑格尔自己所说,任何一种哲学都只能是思想中所把握到的时代。作为“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其历史使命是以“普遍理性”为资本主义的合理性奠定哲学基础,其哲学旨趣是以个体理性认同“普遍理性”为内容而致力于造就“有教养的现代公民”,其哲学体系是以“思想的内涵逻辑”而构建“范畴文明的大逻辑”。以“关于真理的科学”而构成人的“现实自我意识”,这就是体系宏大的黑格尔哲学。然而,在黑格尔的体系宏大的哲学中,内容是“屈从”于体系的,现实是“屈从”于概念的,历史是“屈从”于逻辑的,这不仅造成了“意识”与“生活”的“颠倒”、“哲学”与“文明”的“颠倒”,而且使他关于真理的哲学成为马克思所批判的“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这又是黑格尔哲学的实质性的局限。

具体言之,黑格尔关于真理的哲学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他把“真理”视为“全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的统一,并以其“思辨思维”的方式把“主体”从“能思者”转换为“能思者的思维”以及“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概念运动,其结果就构成了马克思所批评的“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运动。对此,马克思尖锐地指出,“黑格尔认为,世界上过去发生的一切和现在还在发生的一切,就是他自己的思维中发生的一切”,“他以为他是在通过思想的运动建设世界;其实,他只是根据自己的绝对的方法把所有人们头脑中的思想加以系列的改组和排列而已”。正因如此,马克思明确地指出:“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神秘化了的辩证法,使得黑格尔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的关于真理的哲学成为“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其二,黑格尔的追求真理的哲学旨趣,是在精神历程、概念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三者一致”中达成“个体理性”对“普遍理性”的认同,也就是以“绝对精神”为内容的“普遍理性”构成人的“现实自我意识”。在这种“现实自我意识”中,充其量是以作为“非神圣形象”的“理性”去代替作为“神圣形象”的“上帝”,但又把作为“普遍理性”的“非神圣形象”供奉为规范人的全部思想和行为的根据、标准和尺度即“本体”。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的关于真理的哲学及其所构建的范畴文明的逻辑,又是以“普遍理性”之名而阉割了人的“个体理性”,以“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而抹杀了“思维和存在的差异性”,从而强化了人在“非神圣形象”即“普遍理性”中的自我异化。其三,作为对“现实的历史”即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回应,黑格尔关于真理的哲学是以“普遍理性”的真理性为资本主义的合理性奠基,因而必然背离辩证法的批判本性。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黑格尔所表达的人类“现实自我意识”,是以“最抽象”的形式表达了人类“最现实”的生存方式——“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存在方式,而不是表达了把“资本”的独立性和个性变为“人”的独立性和个性的新的时代精神,因此,以辩证法为灵魂的黑格尔哲学只能是阉割其“灵魂”,而不可能以辩证法的革命的、批判的本性“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

马克思在西方近代哲学揭露人在“神圣形象”中的自我异化的基础上,把现代哲学的历史任务确认为揭露人在“非神圣形象”中的自我异化,把黑格尔的“真理何以可能”的“解释世界”的哲学变革为“人类解放何以可能”的“改变世界”的哲学,把黑格尔的范畴文明的“思想的内涵逻辑”变革为范畴文明的“历史的内涵逻辑”,把黑格尔的以“真理”构建人的“现实自我意识”的哲学变革为以“发现”历史规律为内容的“为历史服务”的哲学,创建了“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即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列宁说:“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在黑格尔所构建的范畴文明的“思想的内涵逻辑”的基础上,也就是在吸取黑格尔哲学的“全部有价值的东西”的基础上,以马克思的“历史的内涵逻辑”而重构“范畴文明的大逻辑”,从而为当代的人类文明形态变革提供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指引,这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重大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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