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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袁占舵 2020-04-08

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正在加快恢复,根据《河北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肃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群众出行管控的通知》,严格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停办或延期;“白事”一律从简,原则上总人数不超过 30 人,并提前向所在村(小区)、单位报备。

第二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严禁追求奢华、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有下列行为:()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六)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对事后发现的属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应当及时退还;无法退还的,应当在收到后15 日内上交本单位党组织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第四条 党员、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

第五条 操办婚庆事宜,婚庆车队不超过 6 辆,婚宴不超过12 120 ;男女双方合办的,婚宴不超过 18 180 人。婚庆事宜用车及宴请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群众的通常标准。

操办丧葬事宜,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

第六条 操办婚丧事宜,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操办婚事应当于举行婚礼 7 日前书面报告,操办丧事即时口头报告。婚丧事宜办理完毕后,应当于 15 日内将执行相关规定情况书面备案。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收取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予以收缴;对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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