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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客观世界悖论之续论

 长城雄风V 2020-04-08

我国民间学者牛培昌先生长期致力于哲学研究,在本世纪之初就提出了一个新的哲学-逻辑学悖论:客观世界悖论。其研究成果已分别见之于《解析“客观世界悖论”》(论文2000),《互联网:客观世界悖论——认识你自己》(专著 2017),《牛培昌提出哲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客观世界悖论》(图文视频报道 2019),《牛培昌悖论:一个难解的斯芬克斯之谜》(图文视频报道 2019)等。

牛培昌先生且连续不断地就“客观世界悖论”与哲友们进行深入探讨,继而又形成了一个新的图文视频文件:《探讨:客观世界悖论之续论》,以飨读者。(希南)

探讨:客观世界悖论之续论

作者简介

牛培昌(牛思耀),1952年出生于山西省盂县。1969年,作为北京“老三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内蒙古;1977年返回北京;同年参加工作。

曾在《中华大藏经》编辑局、国家图书馆善本部、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北京中易电子有限公司(郑码电脑)工程部等单位部门,长期从事古籍整理、字(辞)书编纂等工作。其主要作品有:《解析“客观世界悖论”》(论文2000年)、《中华传统蒙学经典》(2007年)、《三国志》(文白对照2010年)、《中华易经普通读本》(2013年)、《成语连用词典》(2013年)、《互联网:客观世界悖论——认识你自己》(2017年)等。

按:下面这些看起来散乱的文字是经本人整理、编辑的与一些微信友、微信群的一些哲友就本人提出的“客观世界悖论”进行的一些研究探讨。时间为2018.6~2019.10。

某甲:您能把严格逻辑悖论的定义写一下吗?

本人:你健忘啊!你都写了多少次了,我都写了多少次了!

本人:我同意张建军的三原则。诸葛的表述不同,但意思大致一样。

某甲:按照张建军教授的定义,逻辑悖论的三个构成要素是“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的逻辑推理”和“矛盾等价式”。对吧?

本人:第一条不是这样。应该是公认的背景知识。第一条按诸葛的说法就是公认的前提。

本人:第二、第三条应该说根本不存在问题,这你得看我的原作2000年《人文杂志》刊载的论文——《解析“客观世界悖论”》。

本人:我有好几个公认的前提或背景知识:其一,要么有客观世界,要么没有客观世界。其二,客观世界是独立于人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世界。其三,客观世界是意识对不依赖于意识自身的独立于意识的外部世界的涵摄。其四,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前提或定义,在此处不提。除了第一个前提估计不会有人提出异议,后面的前提或背景知识是矛盾的,就是说唯物论与唯心论的矛盾。你认为它们谁是公认的前提或背景知识?

某甲:你对三个构成要素理解的不对啊!既然是公认的,怎么能是矛盾的呢?如果是矛盾的,就一定不是公认的。

本人:公认的不一定是正确的,之所以会产生悖论,很可能就是常识或公认的知识错了。

某甲:这倒是有可能。但要明确有争议的一定不是公认的。

本人:两个公认的前提是矛盾的,这没有什么。比如在这个国家里是信仰唯物论的,在那个国家里是信仰唯心论的。在一个国家信仰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各占一半(从理论上说)。悖论首先就是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悖论。但悖论是一种特殊的矛盾。矛盾的双方从理论上讲都可以看做是公认的背景知识。

某甲:“公认”二字的意思就是,大家都认可。一部分人认可,另一部分人不认可,怎么能叫公认呢?

本人:那么唯物论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独立于人的外部物质世界”(客观世界)就是在我国被公认的背景知识对不对?

某甲:唯心论者就不认可啊!

某甲:在逻辑学中,“二值原则”就是公认的,不管你是哪个主义,这个都要承认的。

本人:悖论不是二值的。它没有通常逻辑的真假值。因为可以从命题A真推出它的假,并且从命题A假推出它的真。

本人:我把“有客观世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等等统统凭我的意志好恶删去抹去,哪怕它刻在坚硬的泰山石上,那么它们还会有吗?还会存在吗?你会说我混淆了物与词。外部世界自身与你对它的指称态度是两码事。诸葛其实就是这个意思。对不对?

某甲:问题不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哲学上的任何一个悖论,都无法满足逻辑悖论的三条构成要素。

某甲:所以,只有逻辑上的悖论才有可能是严格悖论。

本人:不是。我们且以公认的唯物论的客观世界的定义为背景知识或前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独立于人的外部物质世界”(客观世界)。我用客观世界来指上述这一物质世界;而用“客观世界”来指有一个词叫“客观世界”。由于以上的唯物论定义,我就可以给出一个丝毫不差的等价式:有客观世界,当且仅当,没有“客观世界”。客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是两码事,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客观世界是在“客观世界”之外的。对不对!

本人:你不认为这是悖论吗?唯物论认为这是悖论吗?或许他们认为就是这样的,完全正确且没有什么悖论吧!

某甲:如果客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没有关系,那么,这里就没有悖论;如果客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是同一个概念,那么,这就是一个悖论。你认为客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没有关系呢,还是认为客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是同一个概念呢?

本人:我要是认为客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有关系,是不是悖论呢?我要是认为客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既有关系又没有关系是不是悖论呢?

本人:这个“客观世界”就是我所定义的唯心主义,你可以把它看做一个词,以与唯物主义的客观物质世界对立起来。

本人:有客观世界,当且仅当,没有“客观世界”。你同意吗?

客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既有关系又没有关系。你同意吗?

本人:客观世界是一种不会说话不会思维不会自我表白辩解的东西(是不是僵死的东西或存在暂且不论)。就是说,它(客观世界)不会返回自己,是一去不复返的,不会反思辩解自己以及自己的存在的。在与诸葛的探讨中,确定这种现象有一个专门的集合论逻辑术语指称叫:反自返。

本人:通俗地或可说,自己不属于任何一个自己。就是说,自己不属于一个有生命的自己,也不属于一个无生命的自己;不属于一个有思维的自己,也不属于一个无思维的自己;不属于一个不带引号的自己,也不属于一个带引号的自己……如此等等。还算严格吧?

本人:客观世界,你一说它属于自己或不属于自己,或哪怕你说它属于任何性质的任何物,它就首先折返回自己了。对不对!这叫自返。

本人:比如说客观世界属于“客观世界”就是自返了。

本人:你要是以为我以上说的还算清楚明白,你就会离“客观世界悖论”很近了!

本人:而且如果说《解析“客观世界悖论”》中所说悖论还有点儿漂浮,那么经过近二十年的积淀后,《客观世界悖论》(代序)中,重提这一悖论已经夯得很瓷实了!

本人:明明不能自返的东西怎么就自返了呢?这就是逻辑学所说的变项或变元,没有变元就不会有悖论。

某甲:我觉得逻辑学公认的背景知识“二值原则”,您没有遵守。

本人:我恰恰遵守了,就是以唯物论的定义或背景知识来推导;直接用唯心论反倒不一定有悖论。唯物论的背景知识或常识就是蕴涵这个“客观世界悖论”的。

某甲:唯物论不是公认的背景知识,不能用来当作三个构成要素之一。

本人:公认的背景知识不一定是现实的知识,否则也就不能叫做背景知识,更不能说有什么真假值。应该说是一种公认的理论背景知识对不对?可能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寓言等等。

本人:比如上帝是存在的,有上帝。而且我要做一个上帝是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这里应该没有上帝是否存在的真假值吧!

本人:况且悖论的推理形式是“if and only if”(“如果,并且仅仅如果”;或“当且仅仅当”),假言判断连接词。

本人:因而我所注重的不是前提或背景知识是不是具有真值,而是说从它能够推论出什么来。

某甲:如果前提是假的,你的推理即使有效,结论也不一定是真的。

本人:只要前提是公认的,它不具有真值,结论一定是假的。不过合乎逻辑的悖论结论是一个特殊的、矛盾的、互推的等价式,既没有真值,也没有假值,而是恒假。

某甲:背景知识包括两类:一类是大家都认可且都要遵守的规则,另一类是大家都认为是真的命题。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类型吗?

本人:张建军所说的理论事实。

本人:理发师悖论是大家都认可且都要遵守的规则吗?是大家都认为是真的命题吗?

本人:是一些人(大家)认为可以设想建立起来的理论事实。

本人:我的客观世界悖论定义的是一个非空集合。就是说,世界是有的,大家都承认的。问题是这个世界是不是“客观的”。

某甲:理发师悖论是大家都认可的一个逻辑悖论,而不是什么大家都要遵守的规则,更不可能是大家都认为是真的命题。很奇怪,您怎么能说出如此荒谬的话来?

某甲:你认为“理发师悖论是一些人(大家)认为可以设想建立起来的理论事实”吗?此话从何而来?其理由是什么?

本人:你太执拗。理发师悖论的背景知识是什么?

本人:人说东你扯西,人说鸭子你扯鸡!这样的讨论不会有什么结果,亦不是严肃的学术态度!多说无益,瞎耽误功夫,就此打住吧!

(注:以下本人试图再次与某甲讨论澄清被其混淆、转移或误解的问题。)

本人:“理发师悖论是大家都认可且都要遵守的规则吗?是大家都认为是真的命题吗?”——这是讨论中我的原话。“理发师悖论(的背景知识)”,我省略了“的背景知识”。

本人:那么我加上这个“的背景知识”,这个完整的表述,你怎么看呢?

某甲:我真看不明白你的意思,一个悖论再怎么解释也不可能是一条规则吧?更不可能是真命题啊!

本人:规则这两个字是你说的啊!

某甲:当然可以说,公认的背景知识中可以包括一些规则,但这怎么能是悖论变成规则呢?

本人:是啊!不是你说的吗?

某甲:不是你问的吗?你怎么会问出这样荒谬的问题来呢?

本人:你把咱俩的讨论前前后后再看一遍就知是谁荒谬了!

某甲:不用看,鸡对鸭说造成的误会。

本人:误会归误会,讨论就不能进行下去了。

本人:是你误解了我的意思,但对我的正确表达和思想没造成一点影响。相反,你肯定了我的提问,我的思想。

某甲:你说说看,你是什么意思?

本人:也就是说是你转移了论题,退后到一个自明的论题上,即:“理发师悖论不是大家都认可且要遵守的规则”。这样,一两句话就不可能把你拽回来。

本人:所以我说你没有诚意,瞎兜圈子。

某甲:那你的意思是什么呢?请明示。

本人:我们讨论的是公认的背景知识,以理发师悖论为例探讨。

某甲:对于“理发师悖论是大家都要遵守的规则,大家都认为它是真的命题”这句话,我们已经取得了共识,我们都认为这个说法是不对的。那么,你认为理发师悖论的背景知识应该包括什么呢?

某甲:当然,这些背景知识可以包括各种公理定理和规则,但这是泛泛而谈,具体来说,最重要的一个背景知识是什么呢?

本人:我们没有讨论理发师悖论的背景知识是什么或应该包括什么。没必要。我提出的议题都是关于客观世界悖论的,别的都只是捎带。

某甲:关于客观世界悖论,我的看法已经多次表明,这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悖论,或者说它仅仅是一个假悖论而已。而且我的证明也多次和你讲过,好像你并没有弄懂我的证明。大概就是这些吧。

某甲:如果你愿意继续讨论,可以奉陪。

本人:不必,和你讨论不出什么来。

(注:以上是本人与某甲的一番探讨辩论,暂止于此。)

某乙:当我们谈论客观世界时,这个客观世界是一个主观对客观的制作,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客观世界。我们意指的是一个纯粹的没有任何主观制作的客观世界,但我们越是这样,得到的越是一个主观对客观制作的客观世界。其缘由在于,我们并不能离开主观制作,去寻求一个没有主观制作的客观世界。我以为,这是客观世界悖论的含义吧。

本人:我翻检了一下最近一段时间就“客观世界悖论”与微友们的讨论,发现:几乎百分百的人认为没有纯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说明所谓正统的教科书哲学已经不被人们看准了!但人们似乎并没有看到“客观世界悖论”还是一个逻辑问题,而不仅仅是感觉、直观、一般认识问题。客观世界悖论是从“有客观世界”推论出“没有客观世界”;并且从“没有客观世界”推论出“有客观世界”的。人们至多承认了“没有客观世界”,而这个“没有客观世界”也不是微友跟随本人做了逻辑推论,甚至也不是微友自身的某种逻辑推论。对不对!那么“没有客观世界”就不是合乎逻辑地推论出来的,遑论这一命题的相反命题:“有客观世界”。对于这一相反命题来说我们还付之阙如呐!否则怎么叫做“悖论”呢?

悖论就是A当且仅当非A,展开来说就是:如果A,那么非A;并且如果非A,那么A。如果看过我的论文《解析“客观世界悖论”》,可以不必在意那些集合论的数理符号表达。它们可以用日常语言简单表述如下:凡是认为有一个“不依赖于意识存在(独立于意识的)的实在总体”的是为唯物论的客观世界定义或命题;而凡是认为这个“不依赖于意识存在(独立于意识的)的实在总体”是被意识所涵摄的,即可看做唯心论的客观世界定义或命题。从这两个完全相反的命题中我们看到了,它们是相互完全排斥的:如果有唯物论的客观世界,则(那么)没有唯心论的“客观世界”(之所以画在引号之内,是为了说明并区分唯心论的客观世界的);并且,如果没有唯心论的“客观世界”,则有唯物论的客观世界。它们不都是由严格定义产生的关系吗!所以客观世界是在“客观世界”之外独立存在的;相反,“客观世界”也是在客观世界之外独立存在的:有客观世界,当且仅当,没有“客观世界”。两个互相对立矛盾的命题,变成了一个矛盾等价式。这不荒谬吗?大概所谓辩证唯物论认为一点也不荒谬,认为这就是对立统一或矛盾统一,而不是什么悖论。但微友您是怎么看的呢?按说这已是逻辑推论出来的悖论了,对不对?虽然还带有引号,但不大严格地说已是真正悖论(paradox)了。

现在,我只要用素朴集合论的优化法合乎逻辑地去掉引号(过去没有标点符号就非常麻烦说不清了)就可得到一个严格悖论(paradox):如果有客观世界,那么没有客观世界;并且,如果没有客观世界,那么有客观世界。

某丙:世界上肯定有客观的东西,不然不同的人就不会有相同的认识。只是我们的哲学把“客观”解释错了。

本人:是的。你的见解更深刻些。现在人们能够认识到没有辩证唯物主义所说的纯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谓客观世界就不错了。我的客观世界悖论却不是不承认有一个客观世界,而是说从“有客观世界”可以推出“没有客观世界”;并且,从“没有客观世界”可以推出“有客观世界”来!这就是悖论。

本人:@文山野客  怎么理解“客观世界悖论”?举一个例子。我活着,我却要说我没出生时曾有一个如此这般的世界存在过;并且,我死后仍然还会有一个如此这般的世界继续存在下去。谁来证明呢?怎样证明呢?我总不能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来证明给他人吧!也不能证明给自己吧!这是一个困境,没人能走出的困境:因为你抽象掉自己的同时却没有抽象掉自己;并且,你没有抽象掉自己的同时却抽象掉自己。这就是悖论,恶性循环:如果有客观世界,那么没有客观世界;并且,如果没有客观世界,那么有客观世界。

本人:所以说它是悖论,因为客观世界是一个抽象掉意识,又抽象不掉意识的困境,客观世界是一个逻辑上的变项或变元。

本人:有意识存在时你却要说没意识时世界怎样;没意识时世界怎样,却是有意识存在时的判定。这不是矛盾吗!

本人:这个悖论的玄妙诡谲之处在于,你说客观世界是在意识之外独立存在的同时,你恰恰是把自己这个意识放在里面了还浑然不知!

本人:尽管没有所谓辩证唯物主义也会有这个悖论。它是由我从费希特哲学里挖掘出来的。或许还可以叫“费希特悖论”“物自体”悖论等等。但由于所谓唯物辩证法特讲“客观世界”“客观存在”,那么这个魔咒套到它的头上就再合适不过!

本人:本来我只是在我的一篇论文《“自在之物”与超越》(1992-1997,未发表)中泛泛地论到这个悖论。寄与诸葛殷同研究员后,按他的意思就要搞成严格悖论才有意义。这样下来可以说,虽然我最初没有什么严格悖论的想法,但最后还是恰恰符合了严格悖论的要求——逼的你撞上了它!

本人:@陈毓宝[婚姻家庭··哲学] @老湾  同样是客观存在、客观世界,为什么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就不是悖论,而在所谓辩证唯物主义那里就成了悖论呢?因为前者的客观世界是在认识的客体化行为中呈现出来的,而不可能排除意识本身;后者却是要排除意识,有一个“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于意识存在的客观物质世界”——这必然会导向“客观世界悖论”。在我的2000年发表于《人文杂志》上的论文《解析“客观世界悖论”》是这样做出逻辑推导的:可以这样简单定义“客观世界”:它是指“独立于意识的实在总体”。这个“客观世界”不能返回于意识本身,这就是唯物论的客观世界。相反的定义就是返回意识自身的:“客观世界”是指“意识对独立于自身的实在总体的涵摄”。这可看做是一个唯心主义的客观世界的定义。这两个定义或命题相互排斥就会有:有客观世界,当且仅当,没有“客观世界”。这个划引号的客观世界,就是上面所说的唯心主义的客观世界,以与唯物主义的客观世界相区别,并表明两者是相互排除的。那么上述这个综合了二者的新命题是悖论吗?显然这个“有客观世界,当且仅当,没有'客观世界'”是一个表面上看起来是等价的,并且又是矛盾的命题。也许唯物论者认为就是这样的,并且没有什么悖论。是的,这个加了引号的命题看起来不像是什么严格悖论,尽管有人说它就是悖论。现在我们要着手做的就是合乎逻辑地去掉这个引号,就是一个真正严格意义上的悖论(paradox)了。以上我用的是素朴集合论的推导,往下我还是用的素朴集合论的方法,即优化法来去掉了符号,使这个悖论完整地呈现:有客观世界,当且仅当,没有客观世界。(略以下的推导过程,有兴趣可直接看我的原文。)

本人:@某微友 你既不懂又没兴趣,告诉你最好理解这个悖论的路径,因为你的智商,你对唯物论的了解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有客观世界,当且仅当,没有“客观世界”。(即:如果有客观世界,那么没有“客观世界”,并且,如果没有“客观世界”,那么有客观世界。)这就是唯物论的观点,因为它认为客观世界是在意识(带引号的“客观世界”)之外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么它认为这是悖论吗?从实质上说,只要是悖论,带不带引号也就可以了。但我用集合论的方法推出了这个严格悖论,就是合乎逻辑地使用优化法将引号去掉了,就是:有客观世界,当且仅当,没有客观世界。

本人:@[婚姻家庭的文化哲学]  你关于黑格尔、马克思的正、反、合的思想没有什么新意。我的“客观世界悖论”就是根据费希特的正、反、合的“对立统一法则”得出的。就是说,在费希特那里“对立统一法则”最终导致了一个解不开的悖论。他将这个悖论提出并搁置起来进入到实践领域;而在实践领域自我所遵循的是另一个规律:绝对命令。

本人:@无言  很好。就费希特的对立统一或同一,本是一个汉译西语的哲学范畴。费氏的对立很宽泛,不一定是针锋相对的或矛盾的双方。两者不同就是对立。甚至主词位置的我与宾词位置的我,同样都是我也是对立的。至于统一或同一,先前的演绎是会统一于一个更高的综合正、反命题的合题;然后这个合题又被分析成正、反两个命题;然后又被综合成一个更高阶级的合题;以此类推,最终却无法达到一个再综合两个相反命题的合题。这样,在理论领域里解决不了的难题,自然就甩给了实践领域;而在实践领域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强迫性的:绝对命令。理性一定要把对立的东西统一起来,这没有什么道理,必须的。因为在理性看来必须把对立的东西统一起来,其实也就是对异己之物的回收——用我的话来说。

本人:所谓回收就是意喻异己之物或异化之物本是由我自己生出的,现在我自己再把它们收回于己。

本人:@刘清秀《自性论》  就我来说,可以通过好几种途径得到这个“客观世界悖论”。其实它也可称之为“物自体悖论”“自在之物悖论”“康德悖论”“费希特悖论”等。我只以费希特为例说明一下这个悖论,因为它是非常明显的、严谨的,几乎用不着什么加工就跃然纸上的。这个悖论是费希特通过他的“对立统一法则”(我们也可以叫做“矛盾统一法则”。这似乎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辩证法或辩证逻辑。但费希特没有用这些词或术语,我自然就要在研讨时排除它们。不过我国有说悖论就是辩证法的,是合理的。我认为我国的所谓辩证法,特别是在文革的学习运用中,是地地道道的诡辩论,与悖论全不着边),通过对“自我”与“非我”的分析与综合,将上述法则运用到极致时给出的。悖论的特征之一就是循环论证。费希特悖论就是循环论证的,但他认为循环论证是合法的,而不是后来罗素称之为的“恶性循环”。不过费希特认为理论理性只能止于此循环或悖论。我们将它推导或指出来,也只能是搁置(相当于胡塞尔的“悬搁”)而不是解决它,并由此飞跃(sprung)到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来解决:实践领域。在实践领域,绝对自我运用的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法则,即绝对命令——强令自我与非我统一或同一起来。我在我的新浪博客与几个哲学群发现,网友们几乎无例外地认为没有一个与主观世界毫不沾边的纯粹的客观世界。但网友们几乎全都是凭直觉或自己的观点得出以上的看法、见解的,而不是跟随本人做了一番严密的逻辑推导。特别是,大家或许承认能从“有客观世界”推出“没有客观世界”来,但没有人注意到从“没有客观世界”也能合乎逻辑地推出“有客观世界”来,不然怎么叫“悖论”呢!我本人提出这个悖论20年了,至今也没有发现有什么有价值的解悖方案。我自己毫无疑问是承认这个悖论的,但我不认为它有真值,就是说我自己是承认罗素的“恶性循环法则”的。恶性循环法则的要义是概念不能“自指”(或自返)。但是严格悖论或真正的悖论是否有真值,学界也有不同看法。

本人:昨天我说了费希特的理论理性最终导致一个没法解决的矛盾、悖论。费希特搁置了这个矛盾进入到实践的领域。在实践领域自我遵循的是另一条规律:绝对命令(这也是康德的道德律令)。也就是说必须把矛盾分裂的自我与非我统一起来。这是一条命令,绝对命令。因而在实践领域,绝对自我会超越矛盾、悖论而最终达到自我与非我的统一。

探讨:客观世界悖论之续论

附图一:作者1998年手写《解析“客观世界悖论”》复印件之一

探讨:客观世界悖论之续论

附图二:作者1998年手写《解析“客观世界悖论”》复印件之二

探讨:客观世界悖论之续论

附图三:原中国社科院哲学所梁志学先生(1931~2018)致作者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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