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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克团申请诉前冻结比特大陆公司持有的股权,诉前冻结是个什么存在?

 小特律师 2020-04-08

据裁判文书网,申请人詹克团于2019年12月9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的股权份额,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冻结申请的股权(相当于价值人民币3600000元),冻结期限两年。

诉前冻结财产,又称诉前保全,指在起诉之前,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其合法权利正在或即将遭受损害,而申请法院在起诉前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 必须是紧急情况,一般而言,紧急情况是指被保全标的可能或者即将灭失,比如债务人正在变卖资产以逃废债务等;

  • 这种紧急情况应是可能严重影响到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同样是债务人正在变卖资产,一旦变卖,厉害关系人的债权就可能成了“空气债”,

  • 申请保全的资产价值应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相适应,比如债权是一百万,冻结价值上千万的房产就不合适,现实中有以增加金额来达到保全价值的。

  • 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而诉中保全则是一般应提供担保。

  • 诉前保全申请受理后,法院必须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保全的,申请人必须于30日内提起诉讼。30天内不起诉,保全终止。

诉前和诉中保全,都涉及到财产线索的问题,面对比较复杂的案件,如何查找被执行日的财产呢?个人以为,

  • 从申请人处挖掘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告知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中止执行。

  • 公开信息获得,互联网等公开信息渠道获取:很多公司为了业务推广和宣传的需要,制作有网站、微网站、开设有微博、公众账号等,这些信息通过 搜索引擎,是非常容易获取的。

  • 律师主动出击查明,笔者代理某执行案件时,因被执行人是一家公司,经查询工商得知被执行人拥有一宾馆,我们入住称外地出差在此住宿,身上钱款不足,要求给我们一个账号,我们公司直接打过来,宾馆总台服务人员经请示经理后,给我们一个账号,然后我们和执行法官赶到银行一查询,余额远远超过应执行款项。

  • 积极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和申请人民法院给律师签发财产调查令、报告令等,对一些不能核实或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调查的财产线索,作为代理人应将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协助法院调查和执行。

相比诉讼保全而言,詹克团申请的诉前保全的门槛要高得多,但是已经获得法院立案,说明其符合法定条件。此前,詹克团在境外也发起了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此番国内诉讼战场的开辟,应当是詹克团方境外诉讼的一个辅助。笔者推测,其意在通过诉讼施压,让吴忌寒方回到谈判桌上,为自身重回比特大陆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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