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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总督曾国藩的“衙门期”

 唯我英才 2020-04-09

杨蕾

直隶总督曾国藩朝礼服画像

(文章写于2018年7月)

直隶总督曾国藩在他的日记中多次提到了“衙门期”,例如:同治八年(1869)七月二十五日“早饭后清理文件。坐见之客三次,衙门期也。……”这个衙门期又是什么呢?

《曾文正公手书日記》第三十四册,第66页,有关总督“衙门期”的记载

清代各地督、抚衙署大多被称为“院”,司道府县等督抚员弁入署谒见办事叫做“上院”。有时候也称“上辕”,辕,辕门也。《清朝通典》卷六十规定:“康熙三十三年(1694)定督抚开门视事,抚先督后,每月逢五、逢十,督、抚、司、道、府、厅等官均停相见”。这“开门视事”制度,就是根据曾国藩日记所说的“逢五排十”“衙门期”,称“牌期”和“辕期”,又作“衙参”。

直隶总督署鸟瞰沙盘

曾国藩作为清廷的中兴之臣,一直坚持着“衙参”的衙门期理政制度。例如其同治元年正月初十日记中谓之“早饭后见客三次,衙门五十堂期也”。在如今留存的《曾国藩日记》中,没有有关卯时文东武西在督抚大堂外站班的情形描述。但是,总督衙署中的刑钱师爷、文武巡捕、戈什哈、家人(门上稿案长随等)和书吏等人应该每天都点卯。

各级官员要在符合自己级别的官厅里候见,那么受督抚接见时情况如何呢?曾国藩在其日记中具体说到,同治八年(1869)正月二十八日“辰正见客,同通州县,每十人为一班,凡见十一班,直到午初二刻方毕”,二十九日“辰正见客。补见提督、各武职一起,补见同通州县二起,见佐杂十四起。每起十人,末起八人。前四起坐见,佐杂立见。直至午正方毕,殊以为苦”。此时曾国藩刚调任直督,而前任官文尚未搬出督署,故暂住古莲花池公馆内。曾国藩很明确的告诉我们,他是分批接见这些文武属员的。

此后,直隶总督曾国藩搬入督署后的日记基本记载着每月“衙门堂期”和平时“见客”的情况,坐见者几次,立见者几次,这之前他任两江总督的日记也是如此记载。

清代笔记中也说属员禀见时分佐杂班、州县班、知府班和司道班,比如,《水窗春呓·下卷·衙参不准单见》曾议论:“衙参向不准单见,亦不准留后。有之,则人皆议诮之。自用兵事亟,不论何官,非时上谒,肃清后亦仍其故态,甚至两司大员亦然,以致易遭物议,不知何时始复旧规也”。

除了每月逢五逢十的衙参,在曾国藩日记中还记载了“贺‘朔望’”,即每月初一、十五属员上院向督抚贺朔、望日。《清稗类钞》云,“九月朔,(湖北按察使周)季堂诣制府(指时任湖广总督毕沅)称贺毕,甫出辕,未登舆,见道旁一妪,年可五十许,捧牒而跪,后随少妇,青帕蒙头,手抱呱呱者而立(《清稗类钞·娼妓类·周公子为妓所绐》)。

清代徐珂《清稗类钞》第四册1806页,关于“衙参”的记载。

该笔记还在“诙谐类”中说,“各省之需次人员,自道府以逮佐杂,多者至数千人,每逢朔、望,例有衙参,其情形大可发噱”(《清稗类钞·诙谐类·衙参情形》)。可见,“贺‘朔望’”也是属于衙参。

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即康熙三十三年定制督抚每月逢五逢十视事,那么每月三十日属员上院后的翌日,即初一日还要再入署贺朔吗?翻阅曾国藩日记,似乎每月三十日不进行衙参,而且阴历历法中每月有时没有三十日。至于十五日贺望则与逢五视事重复了。晚清小说《官场现形记》上说道台过富“每逢牌期、朔、望,虽然跟了许多司、道上院,不过照例挂号,永无传见之期,(《官场现形记》第十八回),这些小说反映的是当时的社会现象。

由曾国藩日记中的描述可以大致了解昔日直隶总督属员衙参和平时禀见的程序,到衙署大门前下轿后(清代官场忌讳说“下”字,要说“升轿”,至于摘下官帽则叫“升冠”),手持写有自己官职姓名的手本到号房挂号(号房应该也在大门外),然后到官厅等候传见,如果督抚不挡驾,那就由文巡捕或执贴门上带领到二堂或客厅参谒督抚,司道府县行庭参礼(打三躬)。衙参时肯定是在二堂,而平时大概是在客厅或签押房。曾国藩日记里几乎每天都要见客(所谓的客是指督抚的属员,并不一定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客人,看其他清人笔记也称属员为客)。朱家溍先生的文章也说,“在外省,求见总督或巡抚的程序是这样:譬如苏州府知府来两江总督衙门拜见总督,必须预备一个禀帖,在辕门内挂号,由文巡捕手举禀帖,到签押房向总督说:‘回大帅,苏州府禀见。’这时不用说苏州府知府姓什么,也不能说:‘苏州府到’”。

直隶总督曾国藩整顿吏治、清理狱讼积案图

中国古代官场注重礼仪。清代大小官吏,自视尊重,平日深居简出,出则盛陈仪卫,道路避人。州县与百姓相见,则有告期。属官与长官相见,则有衙期。及其相见,而拜跪之礼既繁,尊卑之称有别。但是,由于上、下隔绝,臣、民隔阂,“于是百姓视州县为神圣,属官视长官如帝大,疾苦无所周知,利弊无以上达,盖专制政体养成骄泰之习,数千年于兹矣”(《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418页)。冗繁的官场仪节,日久不利于吏治,到了近代,亟需改革。

1901年清末新政开始之初,总督张之洞、刘坤一就奏请“戒官气”。官制改革开展后,许多官员上奏指出:官场仪节不除,则“上下之意情终阂”,要求降谕“酌定长、属相见、官、民相见之礼,悉将从前告期、衙期、跪拜、请安、称卑道小诸陋习,革除尽净,务使上不至于骄,下不至于谄,养成高尚人格(《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418页)”。“衙门期”也随着清末管制改革而寿终正寝。

“衙门期”作为一种约定成规的古代官衙制度,一度是有利于官员有效听政、理政的,能够坚持“衙门期”的直隶总督等古代官员,多是有作为的官员,这一点应当加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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