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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场问题极为突出,雍正登基几天为何先从地位不高的书吏入手

 思明居士 2019-02-09
清代官场问题极为突出,雍正登基几天为何先从地位不高的书吏入手

雍正画像

撰文|赵立波

雍正登基的正月就紧急颁发了11道专门针对书吏存在各种弊端问题的谕旨,痛斥以书吏为主的吏治败坏风气,下令严查幕僚书吏,打击“贿赂馈赠”的“朋比因循”之风。他经常强调其以往丰富的生活阅历,他说:“历年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朕在藩邸,知之甚悉。”他多次对臣下宣称,事事不如乃父,“惟有洞悉下情之处,则朕得之于亲身阅历,而皇考当日所未曾阅历者。朕在藩邸四十余年,凡臣下之结党怀奸,夤缘请托,欺罔蒙蔽,阳奉阴违,假公济私,面从背非……”(《雍正奏折》)

由于康熙晚年“政宽事省”、“无为而治”,放松了对官员的管控,导致各级官僚大多作威作福,腐化懒惰,往往将政务交给幕友和书吏去办,以至于权力被长期盗用,一些督抚大员甚至变成了不会处理公务的木偶,不得不全靠书吏掌控。

加之各衙门的书吏“人多庸猥、例罕完善,甚至夹私诬罔,贿赂行文”。(《文史通义》)更有甚者,这些书吏竟然敢公然盗取、改易、焚毁档案文件,他们以砚为田,“舞文弄法,招摇撞骗,包揽词讼,侵欺钱粮……平民畏其本官庇护,不敢控告”(《钦点大清会典事例》)。在康熙末年的一个漕运坐粮厅的书吏,利用长官文书的权力勒索运丁,不到十年就贪污了10万两银子。户部堂司书吏有百余人,接受办草豆商人的“馈送”,几年间便得到70万两银子,雍正对书吏的这种极端贪婪看得非常清楚,尖锐地指出,官衙书吏“一尘不染者仅一、二人而已”。书吏“盗取文稿,改易字迹,百弊丛生,莫可究诘”(《清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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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吏影视形象

雍正对此曾深刻指出:“书吏,狡猾性成,或以小忠小信趋奉本官,得其欢心。”为此他严禁各部院司官向堂官馈赠送礼。对书吏的管控雍正是坚持长期性的,直到雍正十年(1732)还特意召见各部尚书、侍郎、持续指出“部院事务,每有本衙门堂为官书吏所蒙蔽,不能尽知。”同时更谈到,各部院的司官书吏为了往上爬,往往向堂官行馈送之礼,他说:“即使所馈无多,而一经收受,则举劾之际,不无徇私牵制。”为此他还解释说:“这样长期下去就算公事也变成了私事,如果这个书吏非常不堪,却因平日馈送上级,最后情面难却,必然姑息养奸,最后滥行举荐,必然贻误公事。”(《清世宗实录》)

雍正对书吏的总结,其实在黄宗羲时期就已经认识很清楚了,他们凭借官府的势力,乡民不敢得罪,并且“一为官府之人,一为田野之民,既非同类,自不相顾。”(《明夷待访录胥吏》)。对书吏队伍中存在的这种腐化之风。雍正感到非常气愤,对部院衙门书吏的各种弊端,有针对地一件件地进行了纠正、整肃。尤其对于“ 部费”问题,这是中央部院的书吏向地方公开索要各种小费的俗称,俨然就是潜规则。以兵部为例,据档案载,仅陕西兴汉镇的兵丁,每年就要摊派凑银3 0 0两,以为到部办事之用,其中庆贺表笺诸事每年送部费4 0两,呈报册籍诸事每年送银2 4两,这些已成定例。雍正帝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于雍正八年(1730年)三月颁谕旨说:“兴汉一处如此,则各省与此处相类者亦必不少,兵部书吏这样,则其它衙门收取部费者也肯定大有人在。此皆内外骨吏等彼此串通,巧立名色,借端科派,以饱私囊。”(《雍正朱批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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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细密的批示

对此现象,雍正接连下发谕令:“着通告各省营伍,若有似此陋规,即严行禁革。如部科书吏人等仍前需索,或于文移册籍中故意求,着该管大臣等具折参奏”。一时之间,整治书吏成了雍正的心头当务之急,他不希望大清帝国的政治权力被这些“耍笔杆子”的秘书们所盗走。

雍正整顿书吏的决心极大,阻力也很大,当时雍正的心腹大臣田文镜公开为雍正挡驾,他上了一道“覆陈书役必定额疏”,直言不讳地说其府中书吏较之定额已十倍有余,尚国事务殷繁,苦丁赶办不及,请求不要限定书吏额数。除了人数之多外,这些书吏简直如同苍蝇一般到处寻找利益均沾。

雍正十一年(1733)的七月,湖广总兵杨凯给雍正上疏,谈到了督抚衙门书吏泄露机密问题。他说,从总督、巡抚到布、按两司,虽对掌管文书档案的书吏严格约束,日夜锁在衙内,不得外出,可是他们的日用供给由家里提供,每天清晨自外送入,尽管有专门官员查验,但关节条子或藏在饮食柴炭之中,或藏在鱼口鸡肚之中,经常被带入。衙内书吏收到关节条子,便遵嘱偷抄有关案件的机密档案,然后藏在换洗衣服之内,或故意更换笔墨纸张而放在盒匣内再传出去。

除此之外,甚至形成了里外沟通的一条商业链,书吏的亲属打着给书吏服务为名,在附近租赁房屋,为衙门内书吏招揽“生意”,最后里应外合专门泄露档案机密作为发财之道,甚至有些地方道府州县官员也要走书吏的后门,探听各种官场机密消息,最后到了“事未已,则已有照应,事未出,则已有声闻”的地步。(《朱批奏折》)

雍正接报甚为震惊,最后接受杨凯建议,将各衙门书吏的日常生活由各官员养廉银中支出,并派专人照应书吏的生活起居,从根本上切断书吏对外联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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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师爷馆

同年九月,雍正正式向各省下达900字的上谕,就如何防止书吏窃取机密作出专门指示,除了下令解决书吏的日常生活,禁止与外界有所联系外,一面命令各级官员全面查找过去书吏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告诫内外官员,档案泄密,虽然表面看来是书吏问题,但是从根本上来看还是官员本身对此事的放纵,并决定今后如果官员因庸愚问题为书吏哄骗,一旦坐实,定行查拿,绝不宽贷。时任直隶总督李卫率先对此响应,抓捕了大量“在京投文奏报为活”的吏役,这些人平时逗留在京城,专门打听官员升迁调转的消息,一有风闻,马上传递消息,“以图赏钱”,李卫在京城开展了严行缉拿此类书吏的惩治活动,一时之间,让京城书吏有所收敛。

此后雍正又将书吏和师爷等规范管理延伸到州县一级,并且注意到对官员素质的培养。雍正还进一步规定,中央各部院衙门的书吏须定期更换,役满不许冒名再充,甚至不许滞留京师。他早就注意到,在各部院供职的书吏,时间一长,便会在衙门内、在京城结下关系网,容易徇私作弊。为此,他规定,部院衙的书吏必须五年一换,期满不得再留任。然而上有禁令,下有对策。书吏们不能在本衙门继续留职, “役满之后,还复改换姓名,窜入别部,舞文作弊”。有的则“盘踞都中,呼朋引类,遇事生风,影射撞骗,靡所不为。”有鉴于此,雍正又多次颁发谕旨,查拿这类书吏,他命令“ 都察院饬五城坊官严查访缉其有潜匿京师及附京州县者,该地方官定以失察处分。有能拿获者,以名数多寡,分别议叙”,“严禁缺主、挂名、冒籍、顶替”之徒混充官衙书吏。雍正帝还指示,把这一谕令“ 载入钦定条例”,永远遵行。由于雍正帝对清中央机关书吏的大力整顿, “奸徒渐知敛迹,部务得以整齐”乾隆登基后,特地重申,沿用“ 皇考” 这套管束书吏,说明了雍正对书吏的整治措施是有力、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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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

对于整个帝国省情了解程度,雍正形象生动地谈到各省督抚衙门的书吏,说府州县谒见督抚时的画面:“私行嘱托,览准枉断”。当这些督抚官员不在家时,俨然“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这样的时候,书吏们往往“肩舆逾分,马褂胸缨,俨然官长,沿途拜会有司,需索马夫。”有的书吏有时受督抚委托到地方暗访官员操守,这样的时候,书吏们便“沾沾自喜,故意声扬,以贿赂之重轻,定属官之贤否。”甚至成了一次趁机搂取钱财的好处,一时之间,地方官对上级书吏们俯首侍候,俨然的“主子多大,奴才多大”。除了省级书吏如此,地方按察使的衙门书吏也都如此风气,雍正在谕旨中说:“藩司掌通省之钱谷,镍司掌通省之刑名,案牍如山,不得不仗熟练之书役为之办理,而其中百弊丛生,舞文弄法之处,不可悉数。”除此之外,广东布政使曾于雍正八年(1730)更是谈到了书吏的家族群带并向雍正汇报说:“广东布政使衙门各项书役,皆系父兄子侄更易姓名,替换承充,盘踞既久,百弊丛生。”雍正用朱批中无奈地承认感叹回复说:“何省不如是也”(《雍正朱批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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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影视形象

雍正多次给各地督抚下发训令,要他们严格约束书吏,“督抚藩臬等约束于平时,访察于临事,不因熟悉条例而轻听其言,不因善承使令而误堕其术,秉公驾驭,用意防闲,一有见闻即加惩治,不存姑息之见,不留回护之心。如此,则若辈虽欲舞弊而不能,虽欲玩法而不敢矣”(《雍正朝汉文谕旨》)。

虽然严格管控书吏,但是还是不断出现各种问题。江西布政使宋筠给雍正汇报了一个情况:“相沿旧习,一官离任,即有诸色人等恳批书易,名为乞恩。”就是那些役满或被革退的书吏,往往在新旧官员交接之际,“乘机钻营,或改易姓名,或改移籍贯,转求乞恩入役。”于是,各该官的家人亲友和他的上司同僚“多有听受贿嘱,代求批准,该员亦以旧例相沿,不能拒绝,遂滥准入册。”对于这些浑水摸鱼走后门进来的书吏,“后官不知,因而留用,此辈一入公门,故智复萌,作奸犯科,无所不至,甚有屡犯屡革,而仍复钻营者。”宋筠还向雍正谈到了一种“挂名书役”,这种人“并不在要他们办事,只是冒差侍符,借端生事,欺压良民,此辈亦多于交代之时营求批准。”并说当初他在书吏按察使司的时候,在他要离任时,乞恩人役者竟多达五十人之多,由此可以想见其他各级情况。为此宋筠建议雍正“严行禁止,凡官员离任交代之时,毋许瞻顾情面滥收书役使”最终达到“以除衙蠹,以肃吏治”的目的,雍正批示“该部议奏”后实行。

雍正四年( 1 7 26 年)八月初一日, 雍正帝通过吏部下达谕旨指出:“直隶书吏积弊,凡新官到任,一切文卷悉行藏匿,州县官因限期严迫,急而求之,方始取出,由是堕其术中,以后事件皆任其把持,为害甚大。”(《朱批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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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审案

雍正根据多年来掌握的情况说:州县官能够制服书吏者“不可多得”,这已是“ 锢弊相仍, 朕知之甚悉。”为此,他“ 谕令总督立即严查”,要求直隶督抚衙门派出要员“ 彻底清查”函。最后,还要说一点,即雍正帝把官衙书吏的使用纳入人事回避的范畴。在封建社会,官员与书吏的关系总是十分密切的,许多书吏甚至成为其主官的谋主智囊,官员的贪读瞒欺,几乎都有书吏插手其间。因此,雍正帝在强调官员的地域回避、社会关系(包括血亲、姻亲、师生、官幕等)回避的同时,自然也注意到书吏的回避问题。雍正帝明令禁止与主官有血缘关系的人充任书吏,要求各省文武官员每年应汇奏书吏的姓名、出身、人品事迹,以备查验, 并规定凡入幕五年的书吏必须更换。对于有违回避制度的书吏任用,必须得到皇上特批方可。河南巡抚田文镜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女婿又远在湖南湘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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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吏

雍正即位之初,田文镜已六十开外,且患有咳血病,每个月都要吐两次血,凡有机密奏折或紧要事件,既不能亲自缮写,又不敢假手于人,常常耽误工作效率,难以配合雍正的工作节奏,为此他请将女婿崔澹调到身边协助做有关文书。根据这一特殊情况,雍正帝特批“ 依田文镜所请”,并命吏部备案。除了打击书吏作风腐化外,他对书吏和文字档案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多次下发如何提高文书和档案工作质量的谕旨。从书写规范和保密步骤都进行了详细规划,甚至细化到衙门档案如何做好防火。雍正七年(1729),吏部文选司,发生火灾,烧毁了大量档案,雍正非常震怒,亲自参与火灾调查,再处理失职官员后,他连续下发数道谕旨,对各部院存储档案的管理和值班以及防火等问题作出了详细安排。

虽然雍正大力整治书吏,并颇费苦心,但是在清代中后期,书吏及师爷腐化问题全面被引向深入,这或多或少说明“惟以一人治天下”的短板和乏力。当时有这样说法:“无幕不成衙”这里的“幕”就是指幕友、幕宾,即俗称的师爷。按照清代从总督巡抚到州县大小几千个衙门计算,每个衙门有五个幕友计算,全国的师爷最少有数万人之多。

然而清代官员的素质却未能如同雍正期许那样逐渐提高,相反道德水平日趋下滑,到了嘉庆以后的时期尤为明显,甚至是死灰复燃,胡作非为的回头浪更加凶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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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帝画像

勒保是嘉庆朝的大臣,在四川总督位时,有一次觐见,嘉庆帝与其先谈起来,问他说:“你们做督抚的,僚属中间哪一等人最讨便宜?”勒保想了想回答说:“能说话者最讨便宜”嘉庆听了勒保回答非常认同说:“是啊,工于应对,有才能的人更能表现他的长处,虽然事后察觉,但当前已被他蒙混过去了。再者说来,正是不依赖上奏,汇报就不能畅达,有极好的事们往往会被不善词令的说话。这就是升任所以设有言语一科啊,我每当遇到哪些朴实无华的官吏,一定让他们把话说完,也是因为这个缘故。”《清室外纪》里有一个有趣故事,当时有人给大学士曹振镛写信,向他请教宦海浮沉的要诀。曹给他总结了回信说:“你真的要走仕途吗?第一朝中要有人,打点的钱必须是那的,而且绝对不能小气。你对人态度要非常圆和,遇事不可承担。凡事均不要太过于较真,不可有立功之心,一不可自以为忠。”最后总结做官的最高境界是“模棱”。 书吏索要的好处费久而久之成了约定俗成的陋规,因而百姓到官府报案,凡是不拿钱的就压下不办,自乾隆到嘉庆时期开始,当时出现了大量的积压案件,成了书吏把持下的“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权力灰暗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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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画像

到了咸丰、同治后,做官的资格限制逐渐被打破淡化,由作师爷专项从政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如素有中兴名臣的左宗棠也是这一发展过程。但是总体看来,大部分师爷都属于权力赘生物,利用其服务官员的优势,搞隐形“贪”,属于清代官场中比较另类的非典型捞钱人群。在当时刑名师爷掌握好案子就是抓到了钱,往往是勾连书吏、衙役,按照出钱多少进行中间环节商定,俨然形成了一条流水线的利益链。有的刑名最厉害的时候是“一鸡两吃”,让诉讼双方最后都成了被压榨的对象比着出钱,谁出的多,就让谁赢。《清实录》里记载州县官员和刑名师爷故意对案件进行延迟不结的办法进行捞钱。中兴名臣曾国藩在出任直隶总督时,发现一个怪现象,就是案件积压太多,有的已经几年不给办案,为此他对当时的州县官员和从属的书吏们给出了画像:“性情卑鄙,操守不洁”,“貌似有才,心实贪酷”, “擅作威福,物议沸腾”,或 “品行卑污,工于逢迎”,“浮征勒派,民怨尤甚”,或“词讼置之不理,积压尤多”。(《曾国藩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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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箴言

这些参劾措辞激烈,可以想见曾国藩对当时州县官吏的不作为、贪渎违纪到了极端痛心疾首。此后他开始大面积把不合格的州县官吏进行汰换。与此同时集中精力清理积压案件。在曾国藩看来当时直隶官场的最大弊病就是不作为,乱作为。在身体条件极差,双目几近失明的情况下把同治八年三月底,直隶积压的同治七年以前的案件竟达一万二千余件全部结清。仅保定府衙门中由朝廷交办下来处理的重大上访案件就达一百三十余件。这些案件有的搁置二三年,有的一拖就是八九年。曾国藩不得不感叹:“吏治之弊,民生之困,端由于此。”一生强势镇压太平军的曾国藩不得承认输给了清代的官场,而雍正整治书吏来之不易的成果也随即彻底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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