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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在株人员, 你有个“消费大礼包”待用

 紫微o太微o天市 2020-04-09

我市发布“十二条”促销费措施

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株洲日报讯 改善消费环境,助力消费复苏。4月8日,我市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明确,将鼓励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并支持商家让利,激发消费潜力,繁荣市场。这些措施的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鼓励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新型消费和升级消费已展现出强大生命力。

疫情期间,不少商超纷纷“触网”,开通线上服务。今后,我市将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消费模式发展,支持企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馆,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支持规模以上实体服务消费企业在自营网络平台或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交易,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

加强餐饮服务基础能力建设,对新建中央厨房、食品冷链物流、供应链管理平台等餐饮服务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30万元的奖励。

加快“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现有各类社区服务平台的基础上,统筹餐饮、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体娱乐等社区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发展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加快社区便民商圈建设,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大力引进和培育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和企业,拓宽社区服务覆盖面,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30万元的奖励。

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简化审批流程,试行品牌连锁企业“一照多址”;支持24小时智能化无人便利店建设,在本地每新增一个门店的,给予每个5-10万元的奖励。

加快5G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商用步伐,对运用5G技术建设5G消费体验中心和智慧交通、医疗健康、商品零售、文化娱乐、数字乡村等应用场景项目,根据投资情况,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较大的5G消费应用场景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让利消费,回馈市民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

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前提下,为了加快释放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居民消费,不少商家暖心让利,回馈市民。

开展大宗商品促销,支持商家采取战略联盟方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家电回收企业、家电家居及建材生产厂家开展合作,畅通消费渠道。推动金融机构为大型商场集中授信,支持商场经营方向商户让利,对在促销活动中购买大宗商品的消费者,一次消费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可享受销售额3%的补助,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促进汽车消费。对购买本地生产北汽新能源汽车,继续享受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给予每台车市、区两级补贴5000元;安排300万元用于汽车(含新能源汽车)促销抽奖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4月至5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开展消费积分活动。安排500万元用于文化消费信息平台、食在株洲餐饮消费平台等开展积分消费兑现,兑现活动于6月底截止;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商品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促进消费主题活动,给予活动举办方10-20万元的奖励。

旅游方面,将降低景区、景点门票价格,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红色革命主题教育、中国·动力谷工业旅游等活动。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开展旅游节会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活动组织费用达到10万元以上,按照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加快推动神农文化休闲街、钟鼓岭等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夜间经济名店、特色网红打卡店。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周边道路公共停车位免收停车费。

完善金融支持、信用监管服务

强化金融支持保障,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补充信贷风险基金规模,将@贷业务白名单全面扩大到中小微消费服务业企业。加大减费让利力度,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充分运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和消费群体信用记录。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加大假冒伪劣商品、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打击力度,加强消费商品质量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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