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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猛,艾滋凶,故意传播要遭弄(nōng)!

 一切皆可能 2020-04-09

4月8日是全国期盼许久的武汉解封之日,是否有很多人和小编一样因为日夜牵挂的武汉终于重启而激动不已呢?(热干面君回归啦!担担面君从成都发来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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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意已至,许多因为疫情压抑已久的灵魂和肉体开始蠢蠢欲动了。憋了几个月,有人说要报复性消费,有人则呼吁要报复性存钱,还有人已经在你看不到的地方悄咪咪的报复性花钱啪啪啪,为不可描述“行业”的复工提供实打实的支持。

说到这里,小编就要来kao黑板了,各位老铁,表只晓得新冠很猛,搞忘了艾滋也凶。你们晓不晓得,成都市每年新报告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98%以上都是通过性接触途径感染的,主要接触史为商业性行为。也就是说这些出切逮猫儿的都是高危,同性异性都跑不脱。在外头耍真的悬火,你只想报复性啪啪啪,艾滋可能把你报复瓜。有人就要说了:“嗨呀我耍的地方安全的很,憋憋不得遭。”呵,你以为的安全又不得通过国标安全评测,你们啊,真的是经历社会的毒打太少,小编我最近刚好看了一抹多成都市故意传播艾滋病惩处案例,就让我们一起来康康那些男默女泪的经典例子(音效师,麻烦上个今日说法BGM)。



案例1:

2018年7月30日晚上23时30分左右,谭XX在明知自己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和XX以150元的价格,在成都市郫都区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并且两人发生性行为时未戴安全套,后通过郫都区疾控中心查询谭XX在2016年确诊感染有HIV。2018年9月11日,经郫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郫都区公安分局对谭XX以涉嫌传播性病罪执行逮捕。

这个案例中的买性一方不仅正好碰到个感染者,而且还没!戴!套!所以,花钱买来的一时之快很可能因为对方是HIV感染者而导致你中招。港真,花150元大洋打一次如此危险的p,有这钱吃顿火锅他不香吗?老铁们,记住,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有些逻辑鬼才老司机可能要说了,我不买(卖),我就单纯的约一哈,这种都是诚信交友(yuepao),总没得那么危险了撒!呵,表以为不被金钱污染的纯粹yue pao就是安全的,免费车翻车的例子照样比比皆是。让我们接着认真来看(chi)下个案例(gua)。



案例2:

彭某,男,1992年出生,常住成都市龙泉驿区,2015年5月被确诊为HIV感染者,之后在四川南充、遂宁、宜宾、绵阳等地从事网络卖淫,向多名男子提供性服务。同时,通过微信、陌陌、探探等社交软件结识陌生女性,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与多名陌生女性发生性行为。2017年6月彭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2018年7月,法院对彭某一案进行依法审理。彭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应予以惩处,判处彭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相信不少人看完上面案例后都和小编一样开始怀疑人生了。总结一句就是:盆友,约吗?敢拿自己的生命健康进行一场轮盘赌吗?

而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还故意与他人发生无保护的性行为,究竟算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NO!可不单是这两点,还涉及到法律的践踏。下面到了小编今日普法时间,手机前面的同学们请拿好小本本记下这些重点,要考的哈!

2017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并于2017年7月25日起实施。《司法解释》明确,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或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019年成都市以故意传播性病罪立案刑事追究66例。因故意传播性病罪判决26人,刑期最短6个月,最长3年。

啧啧,光去年一年就有这么多起故意传播的案例了,可见城市农村路都滑,人心真的好复杂。在此奉劝各位耍家,知人知面不知心,我们一定要有责任心,懂得对自己、对家人负责,能不出去耍绝对不出去耍,而且最近出去耍,得不得艾滋我不晓得,新冠未必你们不怕嗦?(小编就晓得有确诊新冠的人因为在潜伏期内各种约约约,情人和配偶还被隔离到一块儿的,从各种意义上来说都是求生欲为0了)

好了,说多了你们又嫌啰嗦,钟南山让大家戴口罩,不去人多的地方晃,全国人民乖乖戴口罩,我们的新冠控制得很好。在此,我们成都疾控呼吁大家一定不要出去乱晃,乱晃好麻烦嘛,上面戴口罩,下面还戴套,两头不牢靠,莫得搞!有这个时间不如多看我们的科普,学习新知识,才是呱呱叫。

撰稿:性艾科 徐菁佩 姜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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