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风险,是指公司治理结构体系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缺陷,导致给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利益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公司内部治理体系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其中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经理班子是执行机构。内部治理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包括股东大会的决策权、董事会的执行权和监事会的监督权'三权分立';董事会的决策权、经理班子的执行权和监事会的监督权'三权分立'。 在我国,很多公司的治理机构缺失或者形同虚设。虽然《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大多数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等都是为了迫于法律强制规定而进行的设置,形同虚设,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科学治理的效果并不能体现出来。 我国公司治理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10个方面:1.公司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风险 2.公司章程照搬示范文本,缺乏个性化条款 3.大股滥用控制权的风险 4.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或不按认缴期限出资的风险 5.股权代持的风险 6.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的风险 7.股权融资的风险 8.三会职权、议事规则不清晰的风险 9.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 10.公司高管不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理人舞弊 更多民商事、企业法律问题,大家可留言咨询,也可关注我,发私信咨询,获取一对一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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