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上耳机 用心学习“公司必修课” 添加课代表微信,可获取高清大图 商业实践中,基于隐私、成本、关联交易等各种因素的考虑,股权代持行为较为常见,近几年,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高发,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沪二中院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2-2016)》显示,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在上海二中院的年均增长量超过30%。股权代持行为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大,应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 (图)引用白皮书2012-2016上海二中院审理股权代持纠纷数据 (图)引用白皮书代持股案件类型数据 一、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 第一类:身份原因 基于个人隐私考虑、公务员、国企高管、银行工作人员等。 第二类: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股东为2到200人。 第三类: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规定 1、境外投资人规避对外资限制准入 案例:时代华影(832024) 朱某系周某的朋友,因周某为澳大利亚国籍,华影有限设立之初,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针对外国人做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手续比较繁琐、时间较长,为不影响华影有限的设立及业务开展,周某委托朱某代为持有其14%的股权。经历华影有限两次股权转让后,朱某作为邦图海公司100%持股的股东代持 11%股权,为不影响华影有限整体变更的时间进度,邦图海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了华影股份,朱某继续间接代持有股份公司 11%的股份。 2、特定行业持股比例限制 案例:正新农贷(833843)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0号)规定,“鼓励小贷公司股权适度分散,最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全部股东应不少于3个非关联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取得了扬州市金融办出具的情况说明,市金融办表示对股权代持问题不再追究,公司已取得的相关业务资质不受影响;取得了江苏省金融办出具的监管意见书,省金融办也表示对前述问题不再追究,并支持公司新三板挂牌。 第四类:提高工商登记以及股东会效率 案例:施勒智能(833556) 施勒有限所属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普陀区工商局(现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公司股东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要求股东本人亲自到场进行确认,但实际出资人韩某等几人在施勒有限住所地以外的省份居住,不便于现场出席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亦不便于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由他人代为持有施勒有限的股权。 第五类:规避同业竞争 案例:中驰股份(834444) 袁某欲成立另外一家同行业公司故委托宋某代持中驰装饰股权,后该公司并未成立。 第六类:职工持股会 第七类: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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