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两大主题,而且是一对矛盾的两极。猫鼠天敌,但亦相互依存。此消彼长,此生彼息,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猫鼠博弈贯穿金融业发展始终。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障碍,也是金融创新的诱发因素 银证通悲情毙命 事件:今年 5月,证监会机构部一纸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纪业务有关行为的通知( 又称149号文件),叫停了已存在5年之久的银证通业务。监管机构在小小银证通业务上的角力,折射出中国金融协调监管的尴尬。 背景:银证通推出的目的,主要是补充证券营业网点不足、方便投资者。对投资者来说,银证通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投资渠道;对证券行业而言,有利于培养和扩大投资者规模,节省网点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对银行业来讲,银证通增加和改善了客户服务,银行还可以因此获得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实在是一个“多赢”格局。 风险:银证通处于银证两大行业交叉地带,但因证券交易可能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却要由证监会承担监管责任。“这是令证监会最难以容忍的。”有分析认为。此外,在交易系统、客户资源共享以及合法营业场所等枝节问题上,银行和证券公司从各自利益出发,出现很多摩擦。 长期以来,证监会对银证通没有采取清理措施,一方面是由于商业银行当初申请做银证通业务时,是报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的,是以银行对证券业发展做贡献的姿态出现的。如今,证券行业全面向好,全流通问题基本解决,证监会此时叫停银证通业务,普遍分析认为是为证券经纪业务的扩大创造空间。 影响:从局部利益看,叫停银证通似乎是为部分证券公司争取了利益,实际上不利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因为银证通引入了更为广泛的客户基础,更为广泛的资金来源。如果市场活跃了,整个证券行业会获利更多。 银证通业务开展得比较好的公司,往往是那些富有活力、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证券公司。这些公司为了缓解分支机构约束,积极拓展银证通业务,有的证券公司每年仅银证通的收入就大约达到1亿多元。清理银证通,实际上只对一些竞争力相对较差、严重依赖传统分支机构模式经营的老牌证券公司有利,它致使证券公司更加依赖传统业务模式,因而不利于模式创新。 混合资本债粉墨登场 事件:今年9月6日,央行出台了规范混合资本债券发行的文件。这是去年12月1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以补充附属资本之后,人民银行正式开启了商业银行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此类债券的闸门。兴业银行成为首个获准发行40亿元混合资本债券的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也在积极争取。 背景: 2004年,中国决定引进国际化监管方法,对商业银行实行资本充足率管理。作为国际通行准则,巴塞尔协议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关注的焦点。 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本分成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主要是银行的实收股本与公开储备,附属资本则包括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储备金、次级债务以及混合资本工具。根据巴塞尔协议,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但是,2003年之前,受制于附属资本工具不足,中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远低于8%。长期次级债券作为首个附属资本工具被引进国内,然而,仍不能满足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需要,因为按照巴塞尔协议,长期次级债不得高于核心资本的50%。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已经把可以利用的长期次级债券发行额度用完。 中国近几年经济增速都在8%以上,这意味着银行业对资本的需求非常旺盛。但是中国资本市场不发达,银行业巨大的资本金缺口很难通过IPO和再融资解决。一边是快速增加的贷款规模,一边是银行资本金的制约。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一项制度安排,推出混合资本债。它体现了制度建设要先于操作层面的思路。 风险:中国银监会积极推动资本工具,是为了满足银行资本需求。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管理者,人民银行把混合资本债券作为一种常规但有些特殊的债券产品,主要从规范发行的角度进行规定。毕竟,混合资本债作为一种存续期长达15年的长期债券品种,和其他债券没什么本质区别。但是,混合资本债所具备的利息递延及暂停索偿权等特殊条款,又会对投资者产生不同于投资其他债券品种的风险,人民银行必须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影响:混合资本债粉墨登场,既是中国资本金管理工具的又一次创新,也是制度在先操作在后的一次演练。证监会在设计产品,人民银行在提供渠道(银行间债券市场),剩下的就是,各商业银行如何通过自己的品牌和“魅力”发售产品。 投资连结险“早产儿”? 事件:1999年,中国内陆第一份投资连结保险在上海诞生,至今已有六七年光景。这种新型险种可谓命途多舛。当年它被作为一种“保险+投资”的新产品推出时,借着股市的短暂牛市和强大的推销团队,势如破竹,一度成为寿险产品新锐。然而之后股市下跌,投连险投资回报率迅速下降,规模大幅萎缩。投连险一度被业界称为“中国保险业的早产儿”。 背景:保险根本意义在于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即保户通过支付小额保费抵御其可能发生的大额损失,这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的主要特征。而投连险在给投保者提供保险的同时,还替投保者投资,但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必须由投保者承担。通俗地说,所谓的“投资连结”就是将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连结”给客户。 因此,对这一保险产品的权利义务进行实质分析,就会发现,投连险雷同于开放式基金。它已经横跨保险、信托和证券三大领域。 不可否认,当年投连险推出,是中国保险产品一大创举。1996年开始,寿险公司销售了大量的与央行基准利率挂钩的预定高利率产品,而央行从1996年6月开始,连续8次下调银行基准利率,致使寿险业出现了大量利差损。投连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的。 风险:投连险鼎盛时期占到市场份额的60%~70%。但是随着中国股市2001年下半年一路下跌,投连险进入寒冬。2002年,投连险遭受史无前例的退保风潮,市场的反应用“混乱”和“恐慌”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此后,保监会出台文件,从信息披露、费率限定、投资账户的资金比例、保险公司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等方面规范了投连险产品。往日的喧嚣归于平静后,第二代、第三代投连险又重新面世。 影响:投连险坎坷的经历,折射出中国保险业在保险资金运用上的尴尬——保费收入大量增加却苦于国内投资渠道狭窄、投资产品匮乏而面临资产运用上的困境。此外,投资型保险实质是一种开放式基金,这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信息披露、软件和硬件投入等,提出很高要求。国内保险公司距离这样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 不管怎样,投连险的推出使寿险产品从单纯的保险保障领域,拓宽到提供保险与投资理财服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领域。新型保险产品逐渐替代传统固定利率型产品是经济发展的必然。投连险这个“早产儿”必将成长。 银行系基金鲶鱼“试水” 事件: 2005年7月,首只银行系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开始发行。这一标志性事件,意味着自此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大门已经打开。 凭借银行得逃诶厚的网点优势,银行系基金的发售非常顺利,基金规模也远比一般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庞大。然而,摆在它们面前的并非坦途。今年一季度,原先捧场买入的投资者大量退出,3只银行系基金遭大幅赎回,最多的赎回高达80%。和普通基金产品一样,银行系基金最终还是要靠投资业绩谋求投资者青睐。 背景:凭借渠道优势,银行业历来是基金销售的主力。但是随着一些低风险高收益的基金、保险品种逐步出现,已经导致了银行储蓄的分流。从资金运用看,银行的贷款行为更为理性,银行有必要将储蓄资金有效地转化为投资性基金,投资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股市。允许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比较现实可行的选择。 从监管法规上看,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存在障碍。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商业银行法都为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涤讪了法律基础。 风险:按照现有分业监管框架和法律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必须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监管协调,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务与商业银行的银行业务之间形成“防火墙”,做到风险隔离。这种银行控股集团呈现“多个法人、多块牌照、多种业务”的特点,可以实现混业经营。由于短期内合并式的混业监管框架还难以出台,银行基金面临着多部门监管,难免会造成监管重叠和真空并存的局面。 从组织架构上看,尽管新设立的银行基金公司从机构到人员都是独立的,但在银行及其基金公司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外部防火墙仍然相当困难,银行和基金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将难以遏制。商业银行和由其设立的银行基金公司之间将出现交叉托管现象,如何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将更加困难。 从基金销售渠道看,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时,不得歧视其他代销基金,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银行对自己设立的基金公司在资源上倾斜是完全可能的。 影响:虽然存在上述一些问题,银行系基金的加入还是加快了中国基金业的成长过程,使国内基金市场多了一个竞争主体,改善了整个行业的发展状况。银行系基金的优势在于其销售渠道力量强大,而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管理上有着较强的能力,两者是竞争与互补的关系。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都是中外合资性质,其目的就是迅速引进国外先进基金管理经验和人才。 银行系基金不仅顺应了金融业发展的潮流,而且有利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创新和多元化经营,分散间接融资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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