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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新用户56909953 2020-04-11

长沙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名师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名师工作室在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的“孵化器”作用,推动全市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通知》和《长沙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室的性质与任务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是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在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非行政性学术团体。名师工作室是由我市知名学科名师牵头,按学段分学科组建的,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

第三条  在名师的引领下,名师工作室以促进骨干教师成长为主线,以学习、研究、培训活动为载体,以培养优秀教师专业成长为目标,推动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四条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一)培养未来教育家。以名师工作室为平台,促进首席名师自我成长。首席名师在带领团队成长过程中,加强自我修养,提炼教育思想,形成教育风格,不断成长为全省乃至全国知名教育专家和未来教育家。

(二)培养优秀教师。名师工作室的基本目标是促进教师素质全面提升。通过工作室活动,首席名师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培养我市优秀教师。

(三)研讨教育教学问题。首席名师带领工作室团队,以课题研究为载体,研究学科教学或学校管理的重难点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促进骨干教师学员的专业发展。

(四)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名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记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借助名师工作网站等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扩大影响,辐射引领更多的教师成长。

(五)开发教育教学资源。名师工作室团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设计开发教学以及教师培训资源,为学校管理、学科教学和教师培训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六)引领学科发展。以名师工作室活动为基础,指导非工作室团队成员有序参与名师工作室活动,进一步发挥名师工作室活动的辐射作用,促进我市学科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全面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

  第三章   

工作室组建与成员职责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划下组建,由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建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首席名师,由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按规定程序遴选。首席名师产生后,在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首席名师完成名师工作室组建工作。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由首席名师、顾问、名师团队和学员组成。其中,首席名师1人,顾问2-3人,名师团队3-5人,学员15-30人。

第八条  首席名师的遴选的程序:教师自荐申报、学校评议推荐、县(市)区考核审查、市教育局考核认定。

第九条  首席名师的申报条件

1.具备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市级骨干教师等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之一且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3.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相关领域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4.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学员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5.主持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5篇,近三年有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成果一等奖。

6.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男性年龄不超过57岁,女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岁。

7.在区县或者学校担承过相应首席名师并有良好反响的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第十条  首席名师依据条件选聘工作室的顾问、名师团队和学员。所有选聘成员需要上报市名师工作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

工作室的顾问、名师团队成员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具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能够指导工作室工作,能够引领学员的专业成长。

工作室学员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有强烈的成长意识和较高的研究能力。工作室学员的遴选要注重年轻化,注意区域平衡,向乡村教师倾斜。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以首席名师本人姓名、研究或培养方向命名。在工作室组建完成后,由市教育局授牌。名师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首席名师和名师团队成员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学员不得跨届连任。

第十二条  名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由首席名师进行组织与管理。首席名师的职责与任务:

1.负责名师工作室顾问、名师团队和学员的遴选,组建名师工作室。

2.制定工作室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工作总结并接受市名师工作管理办公室的考核。

3.负责名师工作室人员的专业规划和活动管理,审核学员的成长计划和规划,组织并管理工作室的常规活动,对学员进行年度和周期培养考核与评价。

4.督促名师团队认真履行职责,要求名师团队全面完成工作室的工作任务。

5.负责名师工作室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归档,建设好工作室网站。

6.按要求组织名师团队和学员完成名师工作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和团队成员,在认真完成工作室的工作后,可以适当从事少量其它的社会事务,以扩大名师室的影响。

第十三条  名师工作室顾问职责与任务:

1.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撑与业务指导。

2.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各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参与制定或修改工作室工作计划、管理细则,共同协商工作方式、工作时间。

第十四条  名师团队职责与任务:

1.遵守名师工作室的各项规定,在首席名师带领下,共同参与完成工作室各项目标任务。

2.积极推进名师工作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十五条  学员职责与任务:

1.学员是名师工作室的培养对象,是学习者、研究者,是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参与者。

2.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善于向名师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室的活动,在名师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

3.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制定个人学年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记录。

4.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实践水平,能够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的心理规律,科学有效地开展教育工作。每学年在校内开展2次以上教学或管理展示活动,三年内在名师工作室组织的区县(市)活动中上一节公开课、研究课或进行一次管理经验交流;坚持撰写教学或管理工作反思(含管理笔记、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年向工作室网站至少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设计2个,提供教学实录、教育案例、教育故事等5项以上。

5.刻苦学习,努力提升教育科学素养,不断提高教育科学理论水平。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完成1篇读书笔记;经常撰写教育教学、教研或管理札记;每学年完成1篇教育教学论文,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鼓励个人或合作出版著作。

6.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每学年参与一项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专题研究,三年内参与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

7.帮助维护名师工作室网站,积极参与在线互动式研讨,为名师工作室网站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教育教学资源;帮助首席名师及时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成果业绩档案资料。

8.学习认真刻苦、工作成效突出、研究成果丰富的学员,可优先参加评先评优、职称晋级以及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等。

   第四章   

工作室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市教育局成立长沙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名师工作室的组建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具体业务委托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的资格,审批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审查名师工作室培养发展计划、年度活动安排,检查名师工作室的活动情况,审查名师工作室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2.对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及工作室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

3.组织名师工作室开展“志愿支教 送教下乡”和名师示范课、名师论坛等活动。

4.对名师的成果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收集汇总名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理论成果;支持名师出版教育教学著作。

5.指导名师工作室建好名师工作网站。

第十七条  名师工作室工作接受首席名师所在区县(市)和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首席名师应当协调好工作室与所在区县(市)和单位的工作关系,为所在区县(市)和单位工作服务。各区县(市)和相关单位应当支持首席名师和工作室工作,为首席名师和名师团队成员的工作计算适当的工作量。首席名师和名师团队成员所在单位对其从事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建议按其周工作量的1/2和1/4计算。

第十八条  市教育局给予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每年每个名师工作室补助不低于5万元。区县(市)以及首席名师所在单位给予经费配套。名师工作室经费拨付首席名师所在单位,专款专用。首席名师负责工作室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开支,接受所在单位和相关财务管理的督促和审计。

第十九条  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的建设、教科研活动、学员的奖励、名师工作津贴和参加高端培训学习交流及工作室成员劳务费等。首席名师和名师团队成员给与年度工作津贴,具体金额另行规定。首席名师和名师团队成员的工作津贴在市名师工作管理办公室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第后方可发放,该项津贴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  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度对名师工作室进行一次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工作室限期整改,然后再进行考核评估,如果还不合格,将取消工作室的命名和相应待遇。

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室三年任期结束时对其进行届满考核,考核办法和评定的等第同于年度考核。凡评定为“优秀”的首席名师可以第二次连任并申报参评优秀名师工作室。

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具体事项由名师工作管理办公室确定。

第二十一条  首席名师考核名师团队和学员,分为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根据名师团队工作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为团队成员评定等级,进行年度表彰和届满考核表彰。根据学员学习工作和进步情况,对学员进行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年度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等级,对学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届满考核确定学员是否结业,对结业的学员发放结业证书。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工作室应将其调整出工作室。

名师工作室对名师团队和学员的考核,在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名师团队成员和学员,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表彰。对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学员,由工作室出具年度学分证明,每人每年计20学分。对于考核合格的名师团队成员,每人每年计32学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长教通〔2011〕87号《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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