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市晨报记者报道了一件关于紫悦台业主王女士遇到的糟心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于去年9月上房,直到今天上房依然遥遥无期,翻开合同一看,关于开发商延期上房违约责任一栏,全部为空白,不仅如此,开发商还在合同上体现了延期上房90天并不承担责任的条款。 约定去年9月30日交房 关于违约责任全部空白,免责条款倒很详细 记者了解到,尽管签订合同上约定的是9月30日,但开发商在宣传时给出的上房时间都是12月底,免责的这部分时间早就被开发商“笑纳”。 维维地产相关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项目施工期间,政府因为大气管控多次下达停工令,导致了项目无法按时交房。 王女士对于开发商甩锅政府的解释并不认可:“同一片蓝天下,为什么有的开发商能够按时交房?”在王女士看来,这并不能成为延期上房的理由。 而相关律师表示,开发商给出的理由不是不可抗力,除非合同上有相关明文约定,开发商给出的解释并不能免除责任,依然要对业主进行赔偿。 新城区,新房子,本应是开心的事,没想到等待自己的是愤怒。 “尽管签合同的时候有点憋屈,但本身并不指望延期上房的条款能够生效,谁都希望能够按时上房,没想到被自己遇到了。”王女士表示,房子好卖的时候,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逼迫业主签订合同,想方设法通过合同条款免除自身的责任,对于这种开发商一定会在上房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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