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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想要强制拆除房屋?可以!但得满足这些条件,否则拆除违法

 荷香月暖 2020-04-12
2019/09/16 16:48:04

一、强制拆迁实施的条件

在没有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无论什么单位都不得进行强制拆迁。在实践中,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主要情况有两种:第一种,签署了补偿协议,但没有进行搬迁的;第二种,作出了补偿决定了,但是被拆迁人既不搬迁、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提起诉讼。

(一)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书和裁决调解笔录;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原因;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拆迁人提供的周转用房所有权、产权置换房屋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不接受货币补偿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使用监督证明;

(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其他条件:

(一)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裁定,送达拆迁当事人;

(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规定的搬迁期限的,尚未搬迁;

(三)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申请保全证据的;

(四)有理由要求行政强制拆除的。

二、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第一个法律后果是县级行政机关不能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城市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第二个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在实践中,一些市县级行政机关不守法,非法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必须在强制拆迁前进行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先进行调解。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之前,调解是必要的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意见,并应当采取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当事人拒绝调解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裁定。

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签订拆迁协议和作出补偿决定,但拒绝按照规定搬迁或者提起诉讼。没有补偿决定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强制拆迁决定后,必须进行调解,方可作出决定。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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