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十多年前向村里租地盖的厂房,现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荷香月暖 2020-04-13

广州征地拆迁房产律师

2019/09/17 14:39:00

首先,一般来说,租用的村集体的土地是没有土地证的。村委的土地租用凭证只是土地租赁合同,依据2008年《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规定,需要申请办理建筑规划工程许可证,租赁合同并不能取代土地批复手续。况且村委会也不具有法定职权范围,没有相关土地审批和建设规划审批的批准权限。其次,厂房属违建,因没有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被拆除后损失补偿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等于完全没有补偿,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主张财物损失赔偿。最后,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所述,若房屋不属违建,毋庸置疑,强拆违法。若房屋属违建情况下,也需按照正常的法定程序,先有相关规划部门认定在认定过程中,作为行政相对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这个权利被剥夺,那么前期认定是不成立的。就本案而言,政府存在严重程序和实体违法行为。因此,造成的损失要给予补偿或赔偿。三、维权建议1.搜集强拆时证据材料作为争取补偿有利证据。如:报警记录、强拆现场摄像照片,财物照片等。2.在事前未达成协议,未告知何时拆迁,屋内财产未搬离、未清点,房屋进行强拆行为违法。3.申请拆迁项目规划审批文件,补偿方案等信息公开四、重点法条1.《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城乡规划法》第37条第1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