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将股东会的职权授权给董事会 合法吗? 引言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企业的本质就是为了社会解决问题而存在的经济组织。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经济组织,是企业法人。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被誉为公司的“宪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常常看到这样的规定条款:“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赋予了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一定的自主权。《股权大布局》一书中将其称之为公司章程“自治区”,是比较贴切的。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公司需要的《公司章程》。 那么,如果将本属于股东会的职权,通过《公司章程》授权给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来行使,这样的《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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