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筑行业的工种从设计角度分规划、建筑、景观、结构、设备等,从施工角度分木工,外架工,钢筋工,砼工,普工,瓦工,安装工,电焊工,油漆工,打磨工,水电工,起重工等。由于古代建筑不涉及水暖电,设计师通常和施工队是一个团体,或者干脆甲方自己充当设计师。所以古代建筑行当就用各种“作”来区分不同的工种。 《营造法式》中总结出了十三个匠作制度,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工种。我们来逐个细说一下。如果将建筑分为屋顶、屋身、台基三部分,第三卷主要介绍台基一下部分的做法制度。壕寨制度:包括场地平整、柱础取平、基础做法以及城墙和城墙临水基础的做法。在《营造法式》中还给出了场地平整所用到的工具图样。包括造作次序、图案等级以及各构件制度。柱础、角石、角柱、殿阶基、压阑石、殿阶螭首、踏道、勾阑等。主要介绍和铺作(宋代称斗栱为铺作)有关的制作制度。铺作各组成部位名称及做法。其中“总铺作次序”其实是铺作的分类。介绍了不同位置梁、柱、等结构构件的名称做法,以及宋代屋顶做法“举折”。包括了除结构构件意外的木质构件分类和做法。见下图:门、窗、井亭、天花板、壁藏。旋作制度:就是实在不知道怎么归类的一些细碎构件和细节的做法。锯作制度:怎么利用工具分解木材,以及有效的利用边角料。竹作制度:可以竹子为材料的篱笆、栅栏、席子的做法和制度。瓦作制度:筒瓦和板瓦的铺装方法。不同的建筑如何选择瓦、屋脊、鸱尾、兽头的尺寸以及铺装次序。泥作制度:各位置墙体的制作方法,门洞、窗洞、烟囱的预留。彩画作制度:彩画的绘制顺序、分类,绘制内容、位置。砖做制度:用于不同建筑的砖的尺寸,用砖垒砌的不同建筑位置的叠砖方法。窑作制度:窑的建造制度,以及用窑烧制各构件的方法。从以上各“作”总结了工匠们在建筑设计与施工中的经验——“有定法而无定式”,李诫称之为“变造用材制度”。在以上各种“作”中,有很多地方反映了构件之间的呼应关系,留给工匠们“随宜加减”的原则。比如门窗尺寸大小,都只是给出了总体尺寸的变化范围“版门高七尺至二十四尺,细节尺寸“取门每尺之高积而为法”,这样就保证了细部与中体之间在门大小不一的情况下,仍能有良好的比例关系。与之紧密相关的是《营造法式》卷二十六至卷二十八,共三卷料例,规定了各工种在施工时的用料。相当于编制了工程预算时使用的材料消耗定额。我们看《营造法式》目录的时候,会觉得为什么大小木作为什么要分开几部分写,分开的依据有是什么。其实在《营造法式》序中就已经给出答案了,“功分三等第为精粗之差,役辨四时用度长短之晷,以至木议刚柔而理无不顺,土评远迩而力易以供”。这是对“功”的含义的概括,包含了等第、时间、加工的难易程度等。在十三种“作”中出现的各种做法就是按照这样的一种顺序排列的,以大木作制度为例斗栱为上等,梁、柱为中等,各种看不见的构件为下等。《营造法式》卷十六至卷二十五,功限。这里将“功”作为基本单位,来确定没有个构件的制作。例如造木柱,按“卷十九大木作功限三”规定,“柱,第一条长一丈五尺,径一尺一寸,一功”,“柱礩(柱础),每一枚,右(上)各五分功”,“凡安勘、绞割屋内所用名件柱、额等,加造作名件功四分”,所以一个木柱用1.9功。对应以上各种“作”的劳动人员,是从事个工种的工匠,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找到与现代工匠所对应的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