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户口簿(迁入人的)(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迁入人的)(原件1份)。 2、居民户口簿(迁入户的)(原件1份)。 3、直系亲属市内迁移入户 (1)亲属关系证明(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含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原件1份) (2)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交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原件1份)。 4、非直系亲属市内迁移入户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可以证明非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房主及户主的书面申请(房主及户主同意非直系亲属在此居住并迁入户籍的申请)(原件1份)。 5、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 (1)本市生源毕业分配: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接收单位的证明(与就业报到证一致)(原件1份) (2)本市生源毕业未分配:提交学校证明(原件1份) (3)非本市生源毕业分配:提交报户口介绍信(原件1份);入户通知单(原件1份);就业报到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接收单位的证明(与就业报到证一致)(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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