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离心泵、井用泵、立式轴流泵及导叶式混流泵、机动往复泵、蒸汽往复泵、计量泵、螺杆泵和水环式真空泵的安装。 第二条 应检查泵的安装基础的尺寸、位置和标高并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第三条 泵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清点泵的零件和部件,并应无缺件、损坏和锈蚀等;管口保护物和堵盖应完好; 二、应核对泵的主要安装尺寸并应与工程设计相符; 三、应核对输送特殊介质的泵的主要零件、密封件以及垫片的品种和规格。 第四条 出厂时已装配、调整完善的部分不得拆卸。 第五条 驱动机与泵连接时,应以泵的轴线为基准找正;驱动机与泵之间有中间机器连接时,应以中间机器轴线为基准找正。 第六条 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子内部和管端应清洗洁净,清除杂物;密封面和螺纹不应损伤; 二、吸入管道和输出管道应有各自的支架,泵不得直接承受管道的重量; 三、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螺纹管接头轴线应对中,不应借法兰螺栓或管接头强行连接; 四、管道与泵连接后,应复检泵的原找正精度,当发现管道连接引起偏差时,应调整管道; 五、管道与泵连接后,不应在其上进行焊接和气割;当需焊接和气割时,应拆下管道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应防止焊渣进入泵内; 六、泵的吸入和排出管道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可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 润滑、密封、冷却和液压等系统的管道应清洗洁净保持畅通;其受压部分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当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泵的试运转应在其各附属系统单独试运转正常后进行。 第九条 泵应在有介质情况下进行试运转,试运转的介质或代用介质均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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