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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章释义

 旮旯二爷 2020-04-22

《道德经》第四十六章 导读

原创 虚弦道人 道德经释义 今天

俭 欲

第四十六章

【原文】 

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

【指要】

常言知足常乐,世人谁能做到?眼耳鼻舌身意,六欲令人着魔。人生精力有限,油灯终将枯耗。大乐只在身内,莫向身外寻找。苦海无边无际,回头即是大道。

【导读】

在道学理论里,人身是由“魂”与“魄”合和而成的。“魂”乃“天之阳气”,“魄”乃“地之阴气”。“魂魄”相合则得以为生,“魂魄”相离则身死。除“魂魄”之外,人体还有“尸神”。民间传说中的“鬼”,所指其实乃是“尸神”。

人身的上中下三个“丹田”内,皆有“尸神”驻跸,分别被称为“上尸神”、“中尸神”和“下尸神”,又被统称为“三尸神”。此“三尸神”受命于天帝,驻跸人身以记录人之造罪,并常于庚申之日禀告天帝。天帝以此而绝人生籍,减人禄命。

唯有人死之后,“三尸神”才能完成天命,获得自由。所以“三尸神”总是尽职尽责,记录人之造罪,分毫录奏,无有差池。故而,若欲长生,则必须先“斩三尸”。

“三尸神”又有“三毒”、“三虫”、“三彭”、“三姑”等别名。“三尸神”乃是统称,每一个“尸神”又可分类出很多“小神”。故而,道教一步阐述说,“三尸”又各有“三虫”,此之谓“三尸九虫”。

《太上三尸中经》云:“人之生也,皆寄形于父母胞胎,饱味于五谷精气,是以人之腹中,各有三尸九虫,为人大害。常以庚申之日,上告天帝,以记人之造罪,分毫录奏,欲绝人生籍,减人禄命,令人速死。死后魂升于天,魄入于地,唯三尸游走,名之曰鬼。四时八节企其祭祀,祭祀既不精,即为祸患,万病竞作,伐人性命。”

人类的一切罪恶,尽皆发起于“欲望”。人的“欲望”,生于“眼耳鼻舌身意”,所以被称为“六欲”。所以,“斩三尸”的根本途径,乃是“灭欲”。“灭欲”则能“心静”,“心静”则能“神闲”,“神闲”则能“气定”,“气定”则能“结丹”,“结丹”即是“得道”。以此可见,“灭欲”在道家修炼学中的重要意义。

《清静经》中记载:“夫人神好清,而心扰之;人心好静,而欲牵之。常能遣其欲,而心自静;澄其心,而神自清;自然六欲不生,三毒消灭。所以不能者,为心未澄,欲未遣也;能遣之者:内观其心,心无其心;外观其形,形无其形;远观其物,物无其物;三者既悟,唯见于空。观空亦空,空无所空;所空既无,无无亦无;无无既无,湛然常寂。寂无所寂,欲岂能生;欲既不生,即是真静。真常应物,真常得性;常应常静,常清静矣。如此清静,渐入真道;既入真道,名为得道;虽名得道,实无所得;为化众生,名为得道;能悟之者,可传圣道。”这段经文,详细阐述了“欲望”产生的原因、“灭欲”的方法,以及“灭欲”对于“得道”的重要性。

“欲望”对生命的危害,分为“可欲”、“不知足”和“欲得”三个阶段。“可欲”的结果是“罪”,“不知足”的结果是“祸”,“欲得”的结果是“咎”。“罪”是“轻刑”,“祸”是“重刑”,而“咎”则是“终结”。

“罪”的古文为“辠”,由“自”与“辛”构成。“自”即是“鼻子”,“辛”乃是“锥形刑具”,故而“辠”的本义乃是“以锥刺鼻”,这是古代的一种轻刑。《说文解字》对“辠”的释义为“犯法也”。

“祸”与“剐”是同源字。“剐刑”在古代是一种重刑,又被称为“凌迟”,民间俗称“千刀万剐”。故而,“祸”的构字本义为“天降祸害”。《说文解字》对“祸”的释义为“害也,神不福也。”

“咎”字的甲骨文为“”,在代表“人”的“”头顶上有一个倒写的代表“止(趾)”的“”字,其构字本义为“人被踩在脚下而不得翻身”。《说文解字》对“咎”的释义为“灾也”。

“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的原因,乃是世人不能“知足知足”。若能“知足知足”,即是“常乐”。道家认为:“本性俱足”。人的“本性”之中,含藏万物,能生万法。

世人不知“本性俱足”,所以只向心外寻求感官的享乐。而一切感官的享乐,都是受“欲望”牵引,并以付出“阳精”为代价的。在道家修炼学里,将人的“阳精”譬喻为“马”。《抱朴子·内篇》中记载:“若欲纵情恣欲,不能节宣,则伐年命。善其术者,则能却走马以补脑,还阴丹以朱肠,采玉液于金池,引三五于华梁,令人老有美色,终其所禀之天年。”以此可见,“戎马生于郊”乃是“天下无道”的表现,而“却走马以粪”则是“天下有道”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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