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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六提醒

 至上会计 2020-04-24

提醒一纳税人符合按月(或季)销售额未达10万元(或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如何填报?

纳税人如果放弃或未发生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情形的,申报表填报没有变化。

纳税人如果发生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情形的(例如3月份已开具1%征收率发票等),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其中,纳税人应将开具普票和未开票的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第10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则填报在第11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应将开具专票的销售额填在主表第2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开具专票销售额*2%”填写在主表第16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关栏次

请注意:如果纳税人既有适用3%征收率(例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的)、又有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的情形,则适用3%征收率部分的填报没有变化,减按1%征收率的部分按上述要求填报。

提醒二如果纳税人既符合按月(或季)销售额未达10万元(或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又符合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如何填报?

请将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填报在主表第10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则填报在第11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不填报在主表第12其他免税销售额,也无须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关栏次

提醒三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项目发生应纳税额的,请注意准确填报减按1%征收率减征额。

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纳税人应当将销售额填写在主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将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主表16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提醒四销售额计算请注意把握适用3%或减按1%征收率。

纳税人发生应征3%征收率销售额的,例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纳税人发生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的,例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提醒五系统新增差额征税不含税销售额填写提醒!

为帮助差额征税纳税人分别按照3%1%征收率,分类归集销售额、扣除额等申报数据,网报系统新增填报弹窗,纳税人按照弹窗提示填报后,系统将自动将合计数生成至附列资料第8不含税销售额

提醒六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可用关键字搜索!

除提醒二以外的情形,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2020年第4号公告规定,适用疫情防控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请纳税人务必准确选择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为方便纳税人,网报系统新增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关键字模糊搜索功能。纳税人只要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输入关键字,比如:输入疫情,即可快速搜索出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最新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再比如:输入“2020”,即可快速搜索出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中包含“2020”的字段。

举例说明,未超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这样申报(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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