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人生律途
再审是一个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纠错程序,是当事人最终的权利救济。由此可以看出,此中必然存在一个终审法院,若是一审生效的,则一审是终审法院;若二审终审的,则二审法院则是终审法院。若启动再审,则存在两个法院:启动法院与再审审理法院,这两个法院可能重合,也可能不重合,所以导致学习与实务中感到很难确定,总是存在原则与例外的情况,所以就需要采取“列表法”比较记忆。现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一、再审其实分为两个阶段:
1、启动阶段(法院启动、检察院、当事人申请,但是启动主体只有两个即法检,而当事人只是申请启动的主体,而非再审启动主体,因为当事人申请了,未必能启动再审,而法院自行启动与检察院抗诉启动则必然引起再审)。
2、再审审理阶段,由于再审审理程序没有自己的审理程序,所以再审在审理时其审理程序取决于原生效判决的审理程序,原一审则用一审,原二审则用二审,但是提审一律用二审。
二、再者,中国法院分为四级法院(基层、中院、高院、最高院),两审终审制。
三、原则上再审法院比原生效法院级别高,否则达不到再审审理的效果,因为上级对下级的纠错才更能说服再审申请人,民众往往对已经审理过法的院能力会产生怀疑,缺乏信任感,因为毕竟审错过一次了。但也有例外,就是双公与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四、做题思路
首先,判断启动方式。
其次,根据规则判断审理法院。
启动方式 | 审理法院 | 备注 |
法 院 自 行 启 动 | 1、自己发现自己判错了,不分级别 | 一律自己审 | 规律: 排除原审级别法院的再审权,即原生效法院不能审与原生效法院同级别的也不能审。 高院与最高法发现的,一律提审。(司法解释规定) |
2、中院发现一审生效判决错了 | 中院审 |
3、高院发现基层法院一审生效裁判错了 | 可高院审;可指令下级中院审;但绝不能由基层法院审 |
4、高院发现中院的一审生效裁判错了 | 只能高院审 |
5、高院发现中院的二审终审裁判错了 | 只能高院审 |
6、最高院发现基层一审错了 | 最高院提审;最高院可指令省高院提审;可指令中院提审。 |
7、最高院发现中院一审错了 | 最高院提审;最高院可指令省高院提审;中院不可审 |
8、最高院发现高院一审错了 | 最高院提审 |
9、最高院发现中院二审错了 | 最高院可提审,可指令省高院提审 |
10、最高院发现高院二审错了 | 最高院提审 |
启动方式 | 审理法院 | 备注 |
检 察 院 启 动 | 1、同级检察院向同级检提检察建议 | 不一定启动,因为是检察建议,法院可听可不听,若听则原审法院启动再审自己审;若不听则检察院可向上级检申请再审抗诉。 | 1、排除原审法院的再审权。 2、原则:接受抗诉法院提审 例外:因证据问题而再审的可交由与原生效判决同级的其它法院审理,但是已经再审过一次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针对再审后的判决可以再审的,则只能提审,不能交审。 |
2、同级检察院向上级检申请抗诉 | 若上级检认为确有错误,则向原生效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则接受抗诉法院审理,属于提审。但是若是证据问题引起的再审,则可提审,可交由下一级的其它法院审,但绝不能由原审法院审。 |
3、上级检察院直接提出抗诉 | 接受抗诉法院审理,属于提审。但是若是证据问题引起的再审,则可提审,可交由下一级的其它法院审,但绝不能由原审法院审。 |
1、原则:向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例外: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双公或一方人数众多),否则只能向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
当 事 人 申 请 再 审 | 案件类型 | 申请法院 (向谁申请) | 审理法院 | 备注 |
1、双公或一方人数众多的情况。 | 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可向原审法院申请; | 向谁申请谁审理。 | 排除基层法院再审权,即只能是中院级别法院再审审理。 有例外即双公或一方人数众多诉讼则可提审、可交由原审法院审。 |
2、基层一审生效 | 向中院申请再审 | 中院提审 | 2-6为一般情况,即不是双公或一方当事人众多情况。 |
3、中院一审生效 | 向高院申请再审 | 高院可提审,可交其它中院审,也可交原审中院审 |
4、中院二审生效 | 向高院申请再审 | 院可提审,可交其它中院审,也可交原审中院审 |
5、高院一审生效 | 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 最高院可提审;可交由其它高院或原审高院 |
6、高院二审生效 | 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 最高院可提审;可交由其它高院或原审高院 |
7、最高院一审终审制 | 向最高院申请 | 最高院审 |
8、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 1、已经再审过一次了。 2、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没有启动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