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智慧养殖项目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主体:从事数字农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主体; 申报项目: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项目 扶持资金:2000万以下; (二)项目名称: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机构: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参与创建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 申报要求:以农业产业为基础,辐射一二三产业项目,对产业园产值要求高; 扶持资金:每年1亿元,补助三年; (三)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 扶持项目: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扶持资金:财政补助一般150万以下,贷款贴息最高500万; (四)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项目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主体; 扶持资金:1000万以内; (五)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地供销合作社 申报主体:各级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投资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供销合作社系统涉农企业 扶持项目:产业融合项目、土地托管项目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扶持资金:200万以内; (六)项目名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项目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 扶持资金:100万; (七)项目名称: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创建项目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畜牧主管部门 申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 扶持资金:无资金补助,只授牌; 备注:各省市地方有畜禽及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创建补助项目 (八)项目名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畜牧主管部门 申报主体:全国各畜牧大县,整县制推进; 参与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 扶持资金:畜牧大县最高补助5000万; (九)项目名称: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业产业化)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项目:农业产业化担保贷款项目 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农业产业化项目支付给单个企业的“以奖代补”资金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十)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 扶持资金:25-100万; (十一)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地科技局、科委 申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主体;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项目 扶持资金:60-300万; (十二)项目名称: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目录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地农业农村部、农行分支机构 申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发展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 重点支持范围: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农业多种功能开发等 扶持资金:贷款项目 (十三)项目名称: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目录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地农业农村部、农行分支机构 申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重点支持范围:创业创新园区等创新体系的建设、返乡下乡人员培训基地建设、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扶持资金:贷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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