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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艳文谭|《和尚寮案外叙》|作者:彭妙艳

 风吟楼 2020-04-25
和尚寮案外叙


今揭阳市境的揭东、普宁,在清朝乾隆时期,曾发生过几个大案,其“大”的程度,至于需要皇帝批示军机大臣知悉或两广总督亲自审理,而且载入《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以下简称《实录》)。这是了解揭阳、普宁历史所不能忽视的。


本文简述“和尚寮案”始末大略于下:
按《实录》卷310道光十八年五月丁未初七日载,当日皇上谕示军机大臣等,据都察院奏,广东普宁县生员孔宪周到该衙门控诉,有人恃强肆法,欺压良善,但是多次向各衙门控告都没有得到伸雪。皇帝已明降谕旨要求两广总督邓廷楨、广东巡抚怡良亲自审讯。
根据孔宪周的控诉,早在四五年前,在普宁和尚寮村居住的监生陈鹄结盟聚会,扰累附近乡村的平民百姓,其同村人陈效、陈牙秀、陈训秀、陈阿深等相助为虐。道光十二年间,县役李晁奉差往捕,被陈鹄纠众抗捕时杀死。但这事就这样过去了,歹徒没有得到惩办。


道光十五年生员孔宪周的父亲孔昭猷不愿意听从人家的劝告入会,陈鹄等一伙匪徒就多次生事逞凶,酿成前后被杀大小三命,并抢夺衣物,以及强割田禾、拆毁房屋。甚至还掳人勒赎,下毒井中,无恶不作。但是普宁县一直不敢擒拿,以致该伙凶徒横行如故,愈来愈肆无忌惮。
在通报这个案件过程中,皇帝在谕旨中明确指出:案关棍徒扰累地方,如果属实,大为闾阎之害。要求两广总督等严饬所属各员,从速查拿,正确处理。如果所控得实,即行按律惩办,以儆凶顽。
谕旨还特别提到:据孔生所诉,这个案件已在潮州府控告十五次,在惠潮嘉道控告七次,在广东按察司衙门控告一次、巡抚衙门控告八次,潮州镇及总督衙门各控告四次,但各衙门长官均未亲自提讯。如果案件在府、道两级起诉时即得到办理,何至要上控至督、抚两司。督、抚等有亲自提讯,哪里会致使该生员要跪到京城来呈控,暴露了该省各级官员玩视民瘼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因此,在谕旨的最后,皇帝强调:着令该省不能再延搁不办,不得稍有讳饰,把这道圣旨让他们认真阅读、领会。


不久,终于得到报告,地方官提讯陈鹄多次纠众拆毁孔宪周田屋,殴伤孔亚美、孔庆日二人,掳捉孔亚阵等三人以作勒赎各项,都完全属实,应从重发遣新疆给官兵为奸,其他参与人员也一一如律论罪。孔宪周呈控的拜会,拒差灭尸不实,已经自首;越级京告,也犯律条,也应有杖徒的处罚。
报告特至刑部讨论,处理意见得到肯定。旷日持久的一个案件,才终于降下帷幕。
事情已经过去接近200年,但特定历史时期发生的特定案件,却是当时众多的同类案件的一起而已。它的发生与处理,关系社会治理,也关系官场态势,错综复杂,但有一点是清晰的,那就是可以看到封建王朝走向颓败各种表现的聚集,在这种状态之下,没有及时的、实质的、有力的脱胎换骨的改革,王朝的走向衰亡就是必然的了。
而在地方,“有司”对于这类案件处理的坚决、果断,方能杜绝恶性发展。和尚寮案留下的教训,似乎也不能说已经完全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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