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离京,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提取申请人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当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非本市户籍缴存人离职离京的,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男年满55、女年满50周岁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5)。 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如家庭困难或回家务农不再在北京工作,本人一再坚持要求销户提取的,需由本人填写承诺书后,办理销户提取,若在京重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将销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如未按要求退回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五年后再次申请租购房提取时,曾提取的数额要在账户中封存。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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