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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有何补贴政策?

 健康养生新坐标 2020-04-25

根据《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指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女方年满49周岁;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现无存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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