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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有度,少增烦扰

 陌路小窝 2020-04-25

       世事如云,变幻莫测。人所谓的烦扰,有些时候是自找的。

      在诉讼服务中心,常常有当事人来咨询法律问题,其中最多的便是有关借贷的问题。例如当事人借钱给某某,没有借条能起诉吗?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只知道对方姓名能起诉吗?……很多当事人无奈来法院咨询起诉,无非是因为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

       世上借钱不还的老赖大有人在,但当事人为什么还要“自寻烦扰”呢?我想,原因有二:一是碍于情面,如亲情、友情及爱情。二是“贪欲”使然。因为“钱赚钱”,借钱可以赚取利息。

       随着科技的进步,出门在外不带钱包没关系,只要有手机在手就好。快捷的电子支付,渐渐取代现金支付。付款时,我们只要点击手机“微信”、“支付宝”等APP,扫码支付就好,快捷省事又卫生。当然,通过手机APP借钱也容易,“借呗”、“花呗”等等,随时借取,方便快捷。只要按时归还借款,倒也没有什么利息损失。如果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分期付款也行。相比一次性还清借款,也就多了一些利息而已。这对那些特别急需资金的人,真算是雪中送炭,解一时的燃眉之急。可就是因为借钱方便快捷,世上总有一些人能想出一些“方法”来徒增别人的烦扰!

       前不久收到一个邮寄立案。当事人A选择到法院起诉B,便是与借钱有关,只是A借给B的钱不是自己的,而是在手机APP借钱平台借的钱。A与B原是同事关系,B急需资金向A借钱,A一个打工者也没有什么积蓄,B便让A到手机APP借钱平台借钱后转借给他,借钱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B承担。刚开始,B能及时转账给A,让A按时支付平台的分期付款,可是B并没有让A还清借贷的钱,而是用各种借口让A在不同平台多次借款,“拆东墙补西墙”,最后A在平台的借款如“滚雪球”似的,款项从几千到几万,最后A确实无法偿还借款,向B催讨又无果,最后只能走司法途径到法院起诉B。

       你说,A碍于情面借钱给B,让自己处于烦扰之中,这算不算自找苦脑啊?而那些因贪一时小利导致借出的本金追讨不回来而到法院起诉的人,是不是也算“得不偿失”?

       我们生活在尘世中,什么人都可能遇上,什么事都可能碰上。但,有些人,我们可以不用理睬;有些事,我们可以避免。也许,有人说你好,就有人说你不好,但有什么关系呢?只要我们做人做事问心无愧,就不必执着于他人的评判。

       别人向你借钱,虽有碍于情面,但也要量力而行,并不是要非借不可啊! 即使因此别人对你施不敬的言语,也不用太在意,更不要因此而烦恼,凡是问心无愧就好。

      世上总有一些人善于窥视别人的心思,他们会利用别人的欲望和所求,以达到自己所期望的目的。贪图小利,借钱给别人,许是因为你刚好被别人窥视到了你的贪欲。要想不被这种人牵着自己的鼻子走,就要学会散去心中的不良欲望。无欲则刚!不然,你可能会出于一时的贪欲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甚至一贫如洗!

       在这个人世上,凡人都有所求。请你,不必在意别人的脸色,不必违心地去讨好他人,更不要做欲望的奴隶。记住,不管面对什么,感情也好,欲望也罢,凡事有度,必少增烦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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