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底,杨某某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发布了一条状态:“有大量口罩、额温枪现货,低价出售,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联系我”。 被害人温某、王某、何某、胡某四人看见了这条朋友圈后便向杨某某询问货源。杨某某借机通过微信聊天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四人先后向其订购额温枪、口罩,并向其微信转账共计5755元。 杨某某通过微信收款后并未向上述四人发货,而是将四人的微信拉黑后将上述转账分多次提现,并删除了相关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携款乘班车潜逃至云南省文山市躲藏。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供述及辩解:自己曾经在网络上被人诈骗过,心里不平衡,遂产生在网络上诈骗以报复别人的想法。 整个庭审过程,法庭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供稿:李雪娇 编辑:李雪娇 审核:郑建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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