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锥编-楚辞洪兴祖补注》札记第十七则之二 钱钟书论《招魂》(二)“从目” 文/周敏 《管锥编-楚辞洪兴祖补注》第十七则《招魂》,此则论述了五个问题,此为《招魂》(二)《从目》。 “豺狼从目,往来侁侁些”是《招魂》中的一句诗。钱钟书这里对诗中“从目”二字进行了训诂。 五臣注:“从、竖也。”从目即竖目,现如今也还说:“横眉竖眼”。 五臣注即《五臣文选注》,是唐代开元时吕延济、刘良、张铣、吕向、李周翰对萧统《文选》的合注本。 按《大招》亦云:“豕首从目。” 陆佃《埤雅》卷四:“俗云:‘熊罴眼直,恶人横目”; 合《大招》和《埤雅》而观之: “从目”即“眼直”也。 “从”为什么是“竖”,“从目”为什么是“眼直”呢?我查了一下通假字典才懂得,“从”和“纵”是通假字,“纵”即直,与横相对,“从目”即“纵目”。怒目圆睁,逐渐成竖状,怪吓人的呢。 “豺狼从目,往来侁侁些”的译文: 还有眼睛直长的豺狼,来来往往群奔争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注:篇中红字引自《管锥编-楚辞洪兴祖补注》第十六则) 附录:《管锥编-楚辞洪兴祖补注》第十六则《九辩》(二) 《九辩》(二)从目 “豺狼从目,往来侁侁些”;五臣注:“从、竖也。”按《大招》亦云:“豕首从目。”陆佃《埤雅》卷四:“俗云:‘熊照眼直,恶人横目”;“从目”即“眼直”也。 “工祝招君,背行先些。”按具见《史记》卷论《高祖本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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